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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商家拒开发票有“高招”
2007年08月29日 22:12:00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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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想要张有奖发票试试运气,没想到被商家以各种理由婉言拒绝。近日,不少市民在消费时遇到了拒开发票的情况。记者经过采访调查发现,商家拒开发票有“高招”。

    昨日(28日),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征管处负责人表示,这些“高招”都是商家逃税的手段,如被查实,将处
以最高一万元罚款。

    降价优惠、赠礼品

    设诱饵代替发票

    案例:家住友好商场附近的张女士,8月20日在和平桥附近一家汉餐店吃完饭向商家索要发票时,商家却给了她一支护手霜。“护手霜代替发票感觉怪怪的,这样不太好吧。”虽然有些迟疑,张女士还是接受了这种“互换”方式。

    市民路女士也遇到类似情况。8月26日,她在文艺路的一家火锅店就餐后,结账时服务员表示如果不要发票的话,12元的锅底费可以免掉,否则仍需支付。

    市地税局征管处副处长张静表示:以各种“优惠”名义诱导消费者不索要发票或拒开发票,是商家逃税的一种手段。目前税务部门对于餐饮服务业所定税费额度为营业额的10%,商家为降低成本,使用廉价物品或低额优惠逃避缴税,将对首府税收造成不良影响。

    当天没票日后补

    推托之词搪塞顾客

    案例:杨先生家住哈密路,晚饭大部分都在附近一家餐馆就餐,可每次用完餐结账时,服务员都以现在没发票下次来补上为由拒开发票。“直到现在我也没拿到补开的发票。”杨先生说。

    张静说:对当日不给开发票的商家,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当天开具发票或让商家写明购买日期以及换取发票的时间,并加盖公章及签名。

    张静介绍,对于商家的逃税行为,一经查实,将会处以最高一万元罚款。消费者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作者:薛筱芹 蔡俊 李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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