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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收“开瓶费”须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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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8月11日 13:53:05 来源:新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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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12月起实施;北京市饮食协会倡议餐馆菜谱禁现“时价”
今后,顾客有望在餐馆菜单中看到开瓶费、包间费、筷子使用费、最低消费等消费项目。商务部昨日(10日)公布《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也是我国首部针对餐饮企业制定的推荐性规范,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30平方米以下小店应连锁经营 《规范》从运营场地、设备设施等多个方面对餐饮企业资质及经营管理做出规定。 《规范》明确限定:总面积在30m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厨房面积应达到营业面积的三分之一;小于30平方米的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等应实行连锁经营,采取统一配送;开设8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征求当地行业组织的意见。 《规范》要求,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就餐场所应备有洗手间。油烟排放口位置应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 开瓶费应在收费项目中明示 针对有媒体称《规范》明确表示: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记者在《规范》全文中并没有找到这一条。《规范》的起草方——中国烹饪协会副秘书长边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个内容在《规范》当中没有明文规定,但有一条相关条文:餐饮企业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 边疆指出,该条款有两层含义:一是跟餐饮企业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都应该明示,包括食品价格、餐饮服务费用等;第二层意思是,餐厅的收费应与明示的内容相符。他认为根据这条规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作为餐饮企业的服务性费用,在餐馆收费项目中应予以明示的理解也没错。 边疆指出,一直以来,开瓶费、包间费和最低消费在餐饮消费中不断引起纠纷,这次《规范》的出台给处理这类纠纷问题提供了明示。(记者鲍颖)
新华网北京8月8日电(记者张毅)记者8日从商务部获悉,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餐饮企业经营规范》(SB/T 10426-2007),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几年,我国餐饮业发展迅速,但又普遍存在着网点多而散、规模小而乱、行业标准缺失、管理水平不高、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亟须规范。 广州大部分知名酒家都会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从5元每人到50元每瓶不等。虽然这是行规,但“开瓶费”在近年来却争议不断。记者昨日(10日)从商务部了解到,《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将“开瓶费”给予了“默许”,《规范》明文规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商务部颁布这一规定让餐饮业欢呼不已,但也有业内人士提醒,行业规范也不得成为乱收费的借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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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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