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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国债可能分批发行 金融机构将成主要买家
2007年07月02日 08: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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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第28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财政部发行1.55万亿元特别国债购买外汇的议案。所购外汇(约2000亿美元)将作为未来成立的外汇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特别国债将采取何种方式、面向哪些对象发行,发行后将对流动性产生何种影响等问题,都受到了各方高度关注。

    上周五,全国人大常委第28次
会议表决通过了财政部发行1.55万亿元特别国债购买外汇的议案。所购外汇(约2000亿美元)将作为未来成立的外汇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尽管议案未对特别国债的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做具体说明,但市场人士分析,特别国债可能直接向央行发行。    

    可能直接向央行发行

    天相投顾首席金融分析师石磊向记者表示,向央行直接发行可能的政策障碍在于《人民银行法》中央行“不能承销和购买国债的规定”。不过,他认为由于是特别国债,且有等额外汇资产对应,因此应不在上述限制之列。对此,财政部在答记者问中也特别强调,“财政部为购买外汇发行的国债不是对预算赤字的融资。”

    石磊进而向记者分析,直接向央行而不是向公众或机构发行,也可避免出现财政部和央行对流动性进行“双重管理”的局面,避免增加协调成本。央行在用等值的外汇换取特别国债之后,便可视情况卖出或买回,从而继续主导对流动性的管理。对此,财政部也称,发行特别国债将“增加对货币政策操作的支持,为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一个有效的工具。”    

  金融机构将成主要买家

    至于特别国债的购买对象,财政部在答记者问中表示,“随着银行存贷差增加,保险与社保基金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对国债的投资需求正在快速增长”。石磊据此分析,特别国债的购买对象将主要是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金融机构。

    他表示,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机构的资金来源特点,决定了其有投资较长期限金融产品的内在需求。至于对市场的影响,石磊分析,由于系向央行发行后,再由央行卖给金融机构,因此其对流动性的管理肯定将会结合市场的具体情况进行,不会骤然收紧。财政部将在设计发行方案时,周密考虑,精心设计,确保市场的平稳运行。

    石磊强调,特别国债发行的重要意义之一在于促进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结合,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提供更有力的工具。此前,央票的最长期限只有3年,而此次特别国债的发行期限则在10年以上,能够比较好地冻结或释放流动性。

    石磊同时认为,财政部向央行发行很有可能是分几次进行。他表示,如果是一次性发行的话,央行能否直接拿出这么多的外汇是个问题,因为其目前所持有的外汇都在境外做着投资。在这个意义上,市场对于特别国债的发行也不必过分紧张。(谢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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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邱小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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