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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14日电(记者 任芳)
国务院国资委14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方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对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根据通知,中央企业和各省(区、市)、市(地)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均纳入调查范围,调查内容为2004至2006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增长情况、与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对比分析等有关情况。具体调查内容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及增长情况。企业全部职工和各类人员的人均工资、增长情况,近三年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的职工人数及比例;职工工资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对比情况,实发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职工人数及比例;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职工人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数及比例,是否存在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一般工资标准的情况。
二是对部分职工工资偏低、增长缓慢问题的原因分析。工资偏低、增长缓慢的职工群体分析和有关情况说明;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关系分析,企业效益增长而职工工资零增长或下降的原因分析;工资偏低、增长缓慢的职工群体与企业内部其他职工、外部市场同类人员工资分配关系分析。
三是对建立企业职工正常工资增长机制的建议。

·中国将采取五项举措提高企业职工工资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14日在天津表示,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劳资关系总体比较稳定,但仍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为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采取五项措施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促进劳资和谐。
· 解读六中全会《决定》:如何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决定》提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是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合理是指收入分配结构,有序是指收入分配秩序。根据这个目标要求,《决定》在提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同时,还提出了规范分配秩序的任务。如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收入分配秩序得到规范,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环节。
·两会特稿:代表委员点击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关键词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既可以缓解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又可以有效增加消费需求。
两会代表委员们在审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中央提出经济从“又快又好”转向“又好又快”的发展,实际上是看到了科学发展必须解决的一些大问题,也就是老百姓得益程度要高、贫富分化程度要控制、社会稳定程度要提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而改革的关键词就是“提低”“扩中”“调高”和“打非”。
· 新华时评:国企工资不能“只涨老总不涨员工”
新华网上海4月1日电(记者季明、高路)最近,上海的国有企业豫园商城给经营者新增了一项考核指标:一线职工“涨工资”。企业提出,职工的收入将与企业效益挂钩,确保一线职工收入在2006年的水平上增长约10%。如果职工工资没有涨到位,经营者自己也将被扣工资。
这家企业的做法,在上海已不是孤例。前不久,上海市国资委宣布,将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纳入对全市国企经营者的考核评价范围,从而推动国企在分配上适当向一线职工倾斜。
· 国家加强国企工资总额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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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刘羊旸)记者30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劳动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发放的调控,避免工资水平过快增长。
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完善地方工效挂钩政策,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机制,使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相关阅读: 上海:给一线职工涨薪是“硬任务”]
· 两会焦点:创建和谐企业最重要的是要善待员工
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愿望,时代的要求。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细胞,创建和谐企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没有企业的和谐,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