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国际  评析
消费  财富  商道
 要闻  市场  环球
人物  观察  滚动
 热点  实录  展台
活动  实务  信息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财经频道 >> 滚动新闻
国家环保总局:"污染企业"将被强制公开环境信息
2007年04月26日 07:2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收看新华手机报

    国家环保总局25日宣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将强制环保部门和污染企业向全社会公开重要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污染减排工作提供平台。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是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政府部门发布的首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

    对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办法》要求环保部门必须在环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便民的方式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公众获取信息申请作出答复。属于强制性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企业名单后30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国家直接监控6066家重污染企业 名单每年调整
· 河南今年将关停170家污染企业
· 北京财政去年掏出14亿元“请”走污染企业
· 山西环保局对117家污染企业实施“三停”措施
· "吃顿饭"引进污染大户:宣称造福百姓 实则为害一方
· 重庆主城区搬迁关闭100多家污染企业
· "重庆后花园"重庆北碚区4年共拒签污染项目60亿元
· 环保模范城市竟让污企随意排污 导致蚕乡之蚕大量死亡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屈绍辉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视频热播
图片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