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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省份出台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 发改委限期叫停
2007年04月17日 07:49:1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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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16日电(记者刘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日对外宣布,限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立即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

    “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工作进展很不平衡。14个省份以实行发供电联动、协议供电、大用户用电直供、竞价上网等名义自行出台了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

    为遏制高耗能行业盲目膨胀,去年9月,国家规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明确了对这些行业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实行加价的时间和标准,明令禁止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

    发展改革委提供的情况显示,截至目前,15个省份转发了相关文件,甄别并公布了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和加价标准;7个省份虽已转发文件,但未具体明确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8个省份既未转发文件,也未对高耗能企业进行甄别。14个省份自行出台了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

    发展改革委、电监会为此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决落实国家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的价格措施;自查自纠,立即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凡是未按文件规定的范围和加价标准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必须于今年4月底前贯彻落实到位;凡未经批准自行实施大用户直购电,立即停止执行。

    发展改革委、电监会限各地4月底前上报自查自纠情况,并将于今年5月份派出工作组,对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和纠正优惠电价措施情况进行督查,上报国务院;将根据差别电价落实情况调整各地电力规划,调减电力建设规模和相应的电力项目,调出规划的电力项目不予办理核准手续,并停止在该地区开展大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试点工作。

    通知强调,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对未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或继续执行地方政府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的电网企业,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并相应降低该地区的输配电价水平。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当前一些高耗能行业产量和利润迅速增长。以钢铁行业为例,前两月,全国钢铁行业利润同比增长3.6倍,粗钢产量增长23.1%。从电力生产数据看,前两月发电量增长16.6%,增幅比去年同期加快5.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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