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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管理条例》15日正式施行。这是国务院对1999年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全面修订后出台的、着眼于我国期货业规范发展的一个全新的期货“新规”,对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随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正式施行,中国期货业“变局”开启:将从现在的商品期货单一体系,逐渐跨入商品期货、期权和金融期货并重的多元体系。
■从法律层面对金融期货明确定位
专家分析指出,新条例的重要意义在于,第一次从法律层面对金融期货作了明确定位。“可以说,有了这个条例作基础,我国金融期货的蓬勃发展指日可待,金融期货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也将发挥积极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结构金融研究室主任殷剑峰博士说。
据殷剑峰介绍,所谓金融期货,是指交易所按照一定规则反复交易的标准化金融商品合约。金融期货基本上可分为外汇(汇率)期货、利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三大类。
■股指期货推出,箭在弦上
有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指期货作为我国即将推出的第一个金融衍生品,就有了明确的法律基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有关信息显示,目前,股指期货上市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推进。而沪深300指数代表性强、抗操纵性好、市场接受程度高,符合“安全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因此将被作为首个股指期货品种,率先推出。“中金所将按照证监会的统一安排,在准备充分、条件成熟时推出股指期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方面多次如此表述。
而业界更对股指期货的推出寄予厚望。国金证券的研究报告指出,从国内目前的情况来看,推出股指期货的条件基本具备。“推出股指期货本质上是为市场提供了自我纠正机制,因此适时推出更有利于市场机制的健全,并减少其推出对市场造成的动荡,增大其成功上市的可能性。”这份报告分析道。
最近,《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配套措施,也已密集推出。业内人士预计,股指期货的推出也箭在弦上。
■百姓理财生活将发生变化
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逐渐与老百姓的理财生活紧密联系,普通百姓的理财生活也将发生巨大的变化。
首先,股指期货将改变以前的单边市的格局,在可以做空的前提下,股指期货将结束股票市场单边做多才能获利的状况,市场的博弈规则将更为合理。
海通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李明亮指出,由于操纵股指期货的成本和难度要远远大于操纵现货股票价格,因此股指期货推出后将有效遏制国内股市的坐庄现象,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博弈将走向理性的轨道。对于众多的股民,“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遭遇将会越来越少。
其次,股指期货也为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个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投资渠道。不过,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8日提醒道,逐步建成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是发展股指期货重要的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目前,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的比例还不够高,期货市场的比例更低。要形成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结构,还需要做大量坚持不懈的培育引导工作。
最后,“专家理财”的优势则越来越明显。海通证券研究员李明亮指出,股指期货推出后,股市参与者构成会进一步发生分化,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和企业年金等大机构投资者将会加大介入股市的力度,个人投资者资金所占的比例会进一步降低,基金将成为普通百姓较好的“代言人”参与市场博弈。“靠着大树好乘凉”的百姓理财时代随之到来。
事实上,即使不直接参与股指期货,但由于基金公司必然参与股指期货,因此,未来参与基金投资的个人投资者,本质上已经间接地参加到股指期货投资中来。即便不参与基金投资,由于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市场的联动性日趋密切,参与股市投资的普通百姓,也将不得不关注股指期货行情的起伏变化。
(记者黄庭钧)新华社上海4月14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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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新规五大看点
中信证券金融工程组研究员于新力等专家认为,相对于1999年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五大看点让人耳目一新。
■看点之一:金融期货和期权首现“新规”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扩大了适用范围,首次从原来的只适用于商品期货扩大到适用于“商品和金融的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其中,金融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包括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
“条例适用范围的扩大将金融期货以及期权交易纳入条例管理范围,为股指期货的推出奠定法律基础,同时也为我国推出国债期货、外汇期货等其他衍生品拓展空间。”中信证券金融工程组专家于新力指出。
■看点之二:期货公司首次从法律层面被定位为“金融企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进一步明确期货公司作为金融企业的定位。这是我国首次从法律层面定位期货公司。
中信证券金融工程组专家严高剑认为,在某种意义上,这是提高了期货公司准入门槛,更加强调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对期货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他表示,根据新条例,期货公司可以从以前单一的经纪业务向咨询、自营以及境外业务拓展。同时根据期货标的的不同,进行业务分类许可管理,有利于创造一个良好的期货公司竞争环境、提高期货公司竞争力。
■看点之三:券商、基金和银行可参与期货交易
相对于“暂行条例”,新条例删除了“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禁止性规定。也就是说,未来金融期货推出后,券商、基金公司和银行是可以参与交易的。
据中信证券金融工程专家胡浩指出,新条例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期货交易融资和提供担保、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境内外期货交易、期货交割方式、有价证券冲抵保证金、境内单位或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等方面均有所放松。比如,为适应金融期货交易结算的特点,新条例增加了期货交易可以实行现金交割的规定。新条例还规定,期货交易会员、客户可以使用标准仓单、国债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冲抵保证金进行期货交易。
■看点之四:多管齐下强化风险控制与管理
新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针对现阶段期货市场特征,多个层面完善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制度。
一是引入分级结算制度。规定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向结算会员收取结算担保金。期货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结算;对非结算会员的结算由结算会员执行。二是设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建立投资者利益补偿机制。三是建立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制度,设立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对保证金安全实施每日稽核、严密监控,及时发现保证金安全问题。四是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财务监管指标体系,要求监管部门及时监测和预警期货公司的财务风险隐患。
“这些规定为金融期货的顺利推出奠定基础。”于新力研究员指出。
■看点之五:变相期货的具体认定有标准
新条例规定,“任何机构或者市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采用以下交易机制或者具备以下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为变相期货交易:(一)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的;(二)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或者合同)标的额20%的。”
对此,于新力指出,近年来,市场中存在一些变相的期货交易,由于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也没有纳入监管体系,因此,客户资金安全性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管,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于新力称,新条例对于变相交易给予明确界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期货市场,有效地对变相期货进行清理和整顿。
(记者黄庭钧)新华社上海4月14日专电

我国开始施行新修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4月15日,“第十届中国投资理财产品展览会”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举行。展会上举办“2007第十届中国理财展财富大讲堂”以及“2007金融期货投资研讨论坛”等活动。
新华社发(罗伟 摄)
新华网北京4月15日电(记者
江国成)中国国务院3月16日发布的新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证监会4月12日发布的与之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15日起开始施行。
延伸阅读:金融期货清除制度障碍
新华网上海4月14日电(记者 潘清)中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4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务院对1999年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全面修订后出台的、着眼于中国期货业规范发展的一个全新的期货“新规”。新条例第一次从法律层面对金融期货作了明确定位。这意味着,中国从制度层面为金融期货的推出清除了“路障”。 >>详细
专家解读:股指期货渐行渐近 或致万亿元财富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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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是指交易所按照一定规则反复交易的标准化金融商品合约。金融期货基本上可分为外汇(汇率)期货、利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三大类。在汇率、利率和股票价格等金融指标剧烈波动背景下产生的金融期货,在全球范围内已成为各类机构规避金融风险的重要工具。
有数据显示,1986年至2005年,全球金融衍生品的名义本金额增长了183倍,2005年高达368万亿美元,是当年全球GDP的8.3倍。而此前,全球前20大经济体中,唯有中国大陆地区没有推出金融期货。这不能不说是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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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间专家认为,同原有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相比,新条例将规范的内容由商品期货扩展到金融期货和期权交易,为中国推出股指期货、外汇期货和外汇期权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品奠定了法律基础。
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施建军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是在总结我国期货市场发展10多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其中诸多强化监管的措施将有利于我国期货市场的稳步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教授董安生认为,渐行渐近的股指期货将结束中国只有商品期货的历史,促进证券和期货两大行业实现真正的融通,彻底改变中国期货市场的运行格局。>>详细
多数专家认为,期货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投资工具,股指期货的专业性更强,大多数个人投资者不适合从事股指期货交易。
资深预测分析师张庭宾认为,股指期货的推出预期是造成最近股市迭创新高的最主要原因。张庭宾说:“股指期货是中国股市前所未见的投资产品,更是堪与股权分置改革相比拟的超级博弈,很可能带来万亿元级别的财富重新分配,散户投资者对此必须高度警觉。” >>详细
股指期货首轮业务人员培训结束
参与机构众多
新华网上海4月10日电(记者潘清)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0日宣布,股指期货首轮业务人员培训已圆满结束。此次培训吸引了众多机构的参与,154家期货公司的1181位股指期货交易、结算、风险控制及技术业务人员接受了培训。
中金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作为针对股指期货相关业务人员的首轮培训,这次培训主要采取“封闭学习、结业考试”的形式,分为交易结算班、特别结算班和技术班进行。其中,交易结算班举办四期,累计培训766人;技术班举办两期,累计培训300人;特别结算班举办一期,培训115人。
证监会要求扎实做好股指期货上市的准备工作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15日施行 股指期货渐行渐近
张庭宾:股指期货可能导致万亿元财富再分配
业内人士:股指期货--机构投资者的“游戏”
股指期货的推出不会改变现货市场的总体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