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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返利"下的陷阱 新疆一起非法集资案始末
2007年04月11日 13:37:3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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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乌鲁木齐4月11日电(记者曹志恒)打着中外合资企业的幌子,利用高额返利作诱饵,3名犯罪嫌疑人在半年内非法集资300多万元。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破获了一起经济诈骗案,受骗者遍及新疆各地,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在骗子被警方抓获后,20多名受害者竟联名写证明材料,称骗
子是“好人”。

  “优厚”条件吸引众多投资人

    2006年9月,新疆澳仕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成立,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这个公司的负责人伪造上海澳仕然公司的公章、财务印章和文件,公然打着上海澳仕然公司旗号,开始了“销售理财和高额返利”。

    新疆澳仕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钮景瑜对投资者承诺:公司是澳大利亚与上海澳仕然公司的合资企业,由于公司业务不断扩展,要建分厂,需要更多资金支持,只要到公司投资的人,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公司保证给每位投资人缴纳三金,且每位投资人以后还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参与分红。

    其实,新疆澳仕然公司并没有生产线,其主要业务是利用一些没有国家相关部门批文的化妆品和保健品为诱饵,骗取受害人的投资,然后承诺给其高额回报。每套产品价格380元,每位投资人购买一套产品,公司按照一周返50元回馈员工,每周五返利。十四周后,投资人将会得到700元的返利。

    办案民警介绍,为了打消投资者的顾虑,钮景瑜等人收到投资者的第一笔投资款时,依照公司规定的销售理财还本方案,按投资额的45%返还给投资者。第一次得到高额返利,投资人心中的顾虑打消了,开始放心大胆地投资。

    看到不断有人来投资,新疆澳仕然公司又推出了更多的“诱人”条件。第一批获得收益的投资人尝到甜头后,开始鼓动亲友加入到投资者的行列。

    警方了解到,此案中,最多的个人投资金额达三四十万元。有一部分投资人拿到高额返利后,在钮景瑜一伙人的煽动下,重新又投入利滚利当中。

    2006年12月22日,新疆澳仕然公司以电脑升级为由,停止给所有投资人发放返利。许多人开始怀疑,新疆澳仕然公司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

    为了稳住投资人,此时的钮景瑜等人又合谋在网上成立了一家名为日豪美国基金的公司,以每股800元的价格出售所谓股份,每周三、六返款,每次返80元,14次以后就可以得到1120元的回报。

    钮景瑜等人计划,赚到钱后立即关网,卷钱逃跑。他们向投资人说:“你们在新疆澳仕然公司没有挣到钱,我让你们在日豪一定得到丰厚的利润。”有些人为了挽回先前的损失,又开始往日豪公司投资,结果投资后,只拿到了两次返利。

    投资人联名为“骗子”叫屈

    3月10日,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钮景瑜和李杰抓获,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郭传龙因提前听到风声出逃在外,警方正在网上通缉。

    就在此时,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20多名受害人得知钮景瑜等人被抓后,怎么也不相信自己上当受骗的事实,竟然联名写了一份证明材料,说钮景瑜等人是好人,我们往他们公司里投了好多钱,如果他们被抓,我们的投资就打水漂了。

    当民警们把真实情况告诉这些受害人时,他们才幡然醒悟,纷纷报案说自己被骗了。办案民警发现,此案的受害人大部分并不富裕,他们中有下岗工人、高利息贷款者等,许多人把自己所有的积蓄都投了进去,有的人为了还债,把房子都抵押了。

    据介绍,此案的受骗者分布在乌鲁木齐、石河子、克拉玛依、奎屯、伊犁等地。春节前,已经陆续有人前来报案。截至目前,已有100多人报案,涉案金额达350多万元,另外,有相当一部分受骗者因为不知情,没有及时来报案。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醒公众注意此类犯罪活动的四个特点:一、以假身份申请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或公司成立后迅速抽逃出资,妄图诈骗得逞后能逃避法律制裁;二、利用各种途径大肆宣传,给公司营造一个实力强、效益好、信誉高的美丽光环,引诱社会公共投资;三、以野游、聚餐、免费做健身器材等各种方式迎合投资人心理,骗取其对公司的信赖;四、以高投资回报为诱饵,以吸引客户入会、签订合作经营协议或委托租赁书等手法,骗取受害人钱财。

    非法集资手段翻新更具蒙骗性隐蔽性

    今年以来,乌鲁木齐已经连续发生了数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诈骗案件,类似的案件在新疆各地也层出不穷,新疆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处有关负责人说,经济犯罪有从东部向西部蔓延的趋势,非法集资犯罪分子使用的新手法更具蒙骗性和隐蔽性。

    非法集资案主要有以下特点:涉案金额高。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大都上百万元,有的甚至多达上千万元;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投资者信任;有关部门发现晚,嫌疑人大多携款潜逃,犯罪所得资金大多被转移或挥霍;涉及人员多,此类案件侵害的对象多为工人、老人等弱势群体。

    非法集资等经济诈骗活动为何能屡屡得逞?新疆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处有关负责人分析,犯罪活动披着“合法”的外衣,具有很强的蒙蔽性,他们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并在媒体发布广告,吸引投资者。他们往往把回报率定得特别高,而且频繁变换花样,以各种形式吸引公众投资。

    公安部门提醒,国家禁止非法集资活动,参与高息集资、高息存款和购买非法债券都不受法律保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都要由自己承担。但仍有一些群众受非法集资者高额回报的诱惑,以为天上掉下了“馅饼”,纷纷进行投资,结果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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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邱小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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