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是近年来违法占地的新形式,虽然国家明令禁止,但蔓延趋势未被有效遏制。半月谈记者在河南、陕西等地采访时发现,在“以租代征”中,地方政府、租地企业、农民利益出现高度一致,形成利益链条,一些农民甚至还转化为“租地经纪人”,成为政府招商引资、非法占地的“帮手”。

“违法占地”行为需要用重典来惩治。(资料图片)
村民热衷“以租代征”
记者来到河南省濮阳县柳屯镇滹沱村,看到村里建有20多个编织袋生产厂。一位姓韩的村民告诉记者,这些厂都是租耕地建的。他把记者当成了要租地办厂的老板,热情地说:“你要租多少地,我可以替你协调,二三十亩不在话下,中介费一分钱不要,工厂投产后,能让我推荐一些人进厂打工就行。”
河南某县一个村近年来共向8家企业租地280亩,每亩地每年租金1200元,村民对“以租代征”这种形式“非常满意”。村民李鸿运家有6亩半地,租给工厂3亩多,每年稳收租金近4000元。李鸿运说:“如果征地办厂,我不会给地,即使一亩给上几万元补偿,不到10年就用完了。租地的方式我们最欢迎,既不失地,又不用种地,每年还能领国家的粮食直补。”
记者在陕西某县采访发现,当地“以租代征”占地的外来企业竟有一部分是农民引进来的。目前,这些农民由租地发展为集资建标准化厂房,直接向投资商出租厂房。
河南某县农民李同会多次到浙江等沿海地区招商,已引来两家投资过千万元的企业。为了帮助企业协调用地,李同会一家一户向村民宣传办企业的好处,并采取股份制的方式,吸纳了1000万元农村资金,建起一个大型标准化厂区,向投资商出租,预计5年即可收回成本。
记者采访发现,“以租代征”看起来是农民与租地企业直接协商的结果,但实际上背后都有地方政府操盘的身影。豫北某县一个村的党支部书记告诉记者:“俺村向一个厂出租了100亩地,期限为30年,是镇政府给牵的线。”河南兴富公司是一家来自浙江台州的企业,在河南某县租地70多亩办厂,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头15年的土地租金是当地政府代缴的。记者问是否考虑政策风险,这名负责人说:“‘以租代征’,一些地方20年前就有了,许多企业都是先租后征的。”
“以租代征”架空土地用途管理制度
这种“偷梁换柱”的伎俩,正以一种新的形式破坏着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土地违法面广量大,花样迭出,其中“以租代征”形式的土地违法行为越来越多,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警惕。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领导介绍,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目前,只有省级以上政府才有征地和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其中征收涉及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都必须由国务院批准。
正是为了摆脱这些约束,一些地方政府玩起了“以租代征”的把戏,企图通过一纸租约瞒天过海,使市、县甚至乡镇一级政府在实际上拥有“征地权”。而农民与地方政府在这一问题上利益的高度一致,加上一些用地单位也希望通过“以租代征”更加方便地占用土地,使得“以租代征”的风潮愈演愈烈,在一定程度上将土地用途管理制度“架空”。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以租代征”违法占地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建设用地审批程序,破坏了国家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使有关政府和部门逃避了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和土地出让金等各种税费的缴纳,导致土地资产暗中流失。
国土资源部已经开始清理“以租代征”违法占地行为,对非法批地和暗中支持导致土地被违法占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农民积极参与的背后是征地补偿低
记者在河南、陕西等地采访时发现,农民之所以自愿被纳入“以租代征”的非法占地“利益链”,既与地方政府的暗中支持有关,同时也与征地补偿低有关。虽然国家提高了耕地占用补偿标准,但许多农民仍然觉得标准过低,因此宁愿出租土地也不愿被征用。
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王小映指出,现行法律中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都是按照被征用土地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的,将农地的年产值作为补偿标准计算的基准很不科学。实际上,土地补偿费的确定应该取决于被征地所处区位、区域基础设施以及经济发展状况,而与土地年产值没有很大的关联性。尽管目前城市用地价格飞涨,但由于农产品价格涨幅缓慢,导致农村征地补偿与被征地价值严重背离。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农经所郭晓鸣则认为,在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民付出了丧失土地权利的巨大代价。因此,应加快培育规范的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产权市场,对工商业等经营性建设需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再实行国家先征用、再出让的办法,而是在依法办理农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后,允许农村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土地一级市场。让农民能够以土地租赁、入股等方式参与农村土地资源的非农化开发,可以保证土地非农化后农民仍然拥有长效收入机制。
但也有专家担心,实行集体土地直接进入一级市场有可能引发“卖地潮”,动摇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承包制度的根基。(林嵬 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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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招呼”胜过法律 河北易县民校乱占耕地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当地干部告诉记者,截至去年底,易县8所民办中小学大都存在严重的违法占地问题,其中除3所学校尚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在“缴纳完罚款”后仍需完善占地手续外,其他5所学校均是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毁坏基本农田建成。这些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学校,大多采用与占地村签订一纸《租赁协议》的方法就紧锣密鼓地开工建设。
违法占地“成本低收益高”
责任追究制威慑不足
“抡起的是大棒,砸下去的是鸡毛掸子,清理了那么多违规用地,却鲜有人为此丢乌纱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这一‘尚方宝剑’,在现实中让人难以感受到其应有的威慑力。”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杨圣明说。
四道“闸门”为何挡不住非法占地开发
新华网沈阳3月20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石庆伟、陈芳)一片新建楼房差不多销售一空,开发者才开始补办土地使用手续。这件怪事发生在辽宁省辽阳县。
更为荒唐的是,当地相关监管部门对这一违法行为竟这样解释:先开发后审批,是地方政府推动房地产开发的“惯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