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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重疾险规范制定完成 6种恶性肿瘤不在范围
2007年04月03日 14:39:19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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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4月2日),记者从保监会等多个渠道获悉,我国针对重疾险建立的第一个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下称《规范》)正本已制定完成。规范明确表示,8月1日后,保险公司签订重大疾病保单须符合规范。

    据了解,以前,各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功能等均不尽相同。新制定的《规范》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并要求今后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须包括这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6种疾病。与此同时,原位癌等6种恶性肿瘤则不在《规范》的保障范围:

    世纪坛医院肿瘤内科主任冯威健医生解释,并不是所有癌症都是重大疾病,如“原位癌”严格意义上讲并非是“症”,多发于口、唇、咽喉、肠胃肺甚至皮肤等处,能够治愈,不算重大疾病;“皮肤癌”在我国发病率很低,且我国绝大多数皮肤癌患者只要进行局部切除就可治愈。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分析,《规范》最重要的意义是全行业往后使用统一的重疾定义,利于消费者比较和选购重疾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利于我国积累重疾险的经验数据,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健康保险发展数据难题。(记者张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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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疾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

    重疾险必保的6种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不在保障范围的6种恶性肿瘤:原位癌;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 聚焦“重疾险” ===

重大疾病保险将告别“只保死不保病”

    记者获悉,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有关部门目前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初步选出影响最大的7-10种重大疾病,确定为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核心疾病”。

重疾险必保8种核心疾病 将划定近10种必保疾病

    目前8种疾病被确定为“核心疾病”,这些“核心疾病”将是今后所有重大疾病产品所必须保障的病种。保监会重大疾病办公室负责人昨天向记者透露,初步确定的8种“核心疾病”包括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中风、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严重烧伤、瘫痪。

保障市民保险权益 “重疾险”四新规拨开“迷雾”

    保监会“重疾险”定义办公室日前传出消息,将从统一疾病定义、划定必保疾病、理清疾病亚型、放宽诊疗限制四方面对“重疾险”作出规范。那么,这些变化将对市民的保险权益构成怎样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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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康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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