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3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19日,中国各级地税机关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已有80多万人。
按照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等法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均应在2006年结束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今年是实施这一制度的第一年,1月1日以来,中国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准备充分、周密部署,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进展顺利。以北京市为例,仅3月5日一天,全市自行申报人数就达3700多人。
据《人民日报》报道,在前期申报工作也出现了地区间不大平衡的问题,一些地方的实际申报人数与税务机关掌握的应申报人数有较大差距。这一方面与当地税务机关的相关工作不够扎实到位有关;另一方面,更加主要的是一些纳税人尚未养成自行纳税申报的习惯。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怎样把握?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数达到或超过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哪些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申报方式
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