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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获高票通过 中国民法典向诞生迈出关键一步 全文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上午高票通过物权法。这部法律历经了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部法律被认为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

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物权 为社会和谐奠定法律基石

    “物权法是规范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在法律体系中起基础作用,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代表说。详细>>  

  ·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又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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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权立法:依据宪法精神体现宪法原则
  ·物权法草案确立公私财产平等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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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充分体现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人大代表:物权法将有效防堵国资流失
  ·解读物权法草案:确立公私财产平等保护原则
  ·国法律体系物权法是支架 与13亿人息息相关

权威人士解读物权法9大热点问题

    法工委负责人:物权法属于民法,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对权利人的权利实行平等保护。在财产归属依法确定的前提下,作为物权主体,不论是国家、集体,还是私人,对他们的物权也都应当给予平等保护。详细>>

姜恩柱:物权法草案缘何审议八次 创历史纪录

    一部法律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8次,这在我国立法史上确实是创记录的。之所以审议这么多次,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详细>>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说明 主席令

=== 聚 焦 物 权 法 内 容 ===

    物权法是确认 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民事法律,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具体利益。制 定物权法,必然要协调各方面的意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难度之大,操作过程之复杂,可想而知。坚持民主 立法、科学立法,广泛听取意见,尽可能协调各方意见、兼顾各方利益,是制定物权法过程中的鲜明特点。

   

 物权 所有权 占有 地役权 抵押权 相邻关系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担保物权 主物 善意 孳息 共有 应收账款 留置权 质权 用益物权  进入两会词解

    土地承包期届满可按国家规定继续承包在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我国将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制度。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期届满可继续承包,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解读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均可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可以抵押。>>解读

    物权法明确:公私财产平等保护:法律进一步明确,“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解读

    物权法明确:禁止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国有财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法律并规定了哪些财产属于国有财产,防止因归属不明确而造成国有财产流失。>>解读

    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读

    小区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解读

    满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是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作出的明确规定。>>解读

   物权法明确保护“阳光权”物权法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解读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须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解读

    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办房产证可望驶入"高速路" 针对房屋产权登记这样的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不动产登记,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物权法草案审议历经八次 

物权法的通过再显中国弘扬宪法精神

物权法草案"八审" 追踪中国立法"新标杆"

 ·一审: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
  ·二审:2004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
  ·三审:2005年0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
  ·四审: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
  ·五审:2006年8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六审:2006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
  ·七审:2006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

   在我国,一部法律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一般就会付诸表决。但是,物权法草案却在反复修改后进入五年来的第八次审议。这是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第一部进入八审的法律草案,也是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 详细>>

西方媒体如何评价我国物权法

   西方媒体对我国物权法的颁布给予了极大关注,它们就此发表了大量报道和评论…… 
   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
    路透社:这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它将加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禁止非法侵占公私财产。根据批评者的意见,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 
    中国向“民主法制”迈进一步 
    日本《每日新闻》:中国的物权法草案,是旨在确立“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一步。这是为了承认人们开始拥有财产的现状,同时也因为不能无视那些没有受惠于经济增长、郁积了不满情绪的农民所引发的争议。
    物权法意在维护社会稳定 
    日本《读卖新闻》: 中国全国人大会议8日开始审议的保护私有财产的物权法草案,宗旨是加速民间经济发展,同时建立法律制度保护失去土地和家园的民众,以促进社会稳定。   
    英国广播公司:中国人大目前正在就物权法草案进行讨论。在许多国家,对私有财产和资产实施法律保护是一件非常普通的事情,人们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在中国这却成为该国向真正的市场经济迈进的极为重要的一步。 
    美国《国际先驱论坛报》:在罕见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中国人大今天开始讨论具有重要意义的旨在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草案,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有争议的政府政策上表现得更为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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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 点 策 划 ==

   物权法草案提请审议: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物权
  物权法草案“回应”百姓关注的四大民生问题
  经济观察:物权法草案给百姓生活带来哪些利好

责任编辑:屈绍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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