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国际  评析
消费  财富  商道
 要闻  市场  环球
人物  观察  滚动
 热点  实录  展台
活动  实务  信息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财经频道 >> 滚动新闻
税务总局:继续暂免征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
2007年03月03日 11:17:17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收看新华手机报

    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江国成)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最近社会上有传闻说国家正在考虑调整对股票转让所得的免税政策,“这是毫无根据的”。我国将继续执行暂免征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

    这位负责人说,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1994年以来,一直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还明确从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取得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实行减半征税。

    这位负责人强调,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年所得的范围,应包括其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但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仍然继续执行。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财政部、税务总局:职工低价获单位售房应缴个税
· 税务总局:去年中国宏观税负18%
· 快讯: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 人事部、税务总局表彰四川国税干部邓波
· 二手房征个税终于尘埃落地 能否治得了逃税?
· 国家税务总局总结当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五大特点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邱小敏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视频热播
图片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