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刘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5日公布了《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明确提出,制定医药价格必须经过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或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体讨论、集体审议的程序。

“医药价格一直是社会各方面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医药价格管理直接涉及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矛盾尖锐,情况复杂。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医药价格管理公平、公正、公开。
守则明确规定,进驻医药企业进行成本调查,要有两名以上医药价格管理工作人员参加。调查结果要与企业沟通后由全体调查人员签字,如实反映企业及调查组成员的不同意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守则要求,组织医药价格评审或论证,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下,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研究分析医药价格基础数据、提出价格调整原则方法及价格调整建议、拟定价格调整方案,要进行集体讨论。确定价格方案,要进行集体审议。
“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有条件的要通过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守则提出,出台医药价格政策和具体调整方案,还要以适当方式与相关企业进行沟通。
为严肃工作纪律,守则明确规定,医药价格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医药企业给予的财物,不得接受医药企业的宴请和出国邀请,不得向企业提出个人要求。从事医药价格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坚持进行定期轮岗交流。
《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自今年3月1日起执行。记者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我国医药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发改委制定《医药价格工作守则》
3月1日起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学习,勤奋工作,改进方法,提高效率,不断增强做好医药价格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反腐倡廉作为医药价格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重点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察。发挥教育治本的作用,坚持警钟长鸣,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筑牢抵御腐败的思想防线。
三、严格行政审批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医药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制定医药价格,必须经过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或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体讨论、集体审议的程序。
详细进入>>

·高强:医改坚持六原则
医院改革将医药分开
刚刚过去的2006年,是我国卫生工作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实施“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针对卫生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建设,严格医疗卫生服务管理,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卫生发展道路,取得了重大进展。
·药价虚高背后的"猫腻" 同一种药价格差别为何这么大?
清单显示,医院的零售价动辄比市场药店高出数倍,最低的罗红霉素分散片两者价差为1.6倍,最高的那琦针比率则达到92倍,价差之大超乎想像。而药贩子所给回扣,一般占市场药价的一半以上,最高的西米替丁针、那琦针则达到10倍、14倍。
·84%的网民认为药价仍然偏高 降价不如理顺流通环节
新华网近期就“医疗体制改革”话题举行了网上调查,结果显示:84.84%的网民认为,目前药价仍然偏高;75.51%的网民认为,新医改应该以政府主导,加强医疗药品计划价格控制,达到医疗公益效果;而在“哪些措施可以保证医改顺利实施?”的问题答案中,“加强监管”与“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占据了前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