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力宝前董事长张海(资料图片)
新华网广州2月12日电(记者
肖文峰)在被羁押22个月后,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2月12日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张海获判后当即表示要上诉。
本案宣判于12日下午17时许在佛山看守所进行。据前往看守所进行宣判的法官介绍,由于本案的主审法官身体不适,无法组成合议庭,因此将原本在佛山中院进行的开庭宣判改为在看守所中进行。
根据法院的判决书,被告人张海利用职务之便,共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1.207亿余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8644万余元。法院以张海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以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根据判决书与起诉书的对比,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张海涉嫌侵占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对涉嫌挪用资金犯罪指控中的张海挪用健力宝集团人民币828万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一项则未予认定。
据一同进入看守所听判的张海的辩护律师张民、徐玉发介绍,宣判是在看守所的一间审讯室内进行,法官在简略地宣读了主要判决内容后,将长达79页的判决书交给了张海,得知审判结果后的张海表现平静,但明确表示将会就这一判决进行上诉。
判决书显示,张海及其律师提出的占用健力宝集团资金的行为是健力宝大股东正天公司的行为而非张海个人行为的辩护意见未得到法院采纳。张海的辩护律师张民、徐玉发对此表示,如果侵占与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的事实得到认定,正天公司的几位股东就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由张海一人承担。此外,判决书虽然认定了张海的职务侵占与挪用行为,但却没有查明“尚未缴获的赃款”的去向,令人难以理解。
张民与徐玉发表示,将在本案的二审中继续为张海进行无罪辩护。

张海:听到刑期满脸失望 表示要上诉
徐玉发律师告诉记者,当时获许进入的十多人都挤到了一间大约有十五、六平方米的提讯室里,张海坐在提讯室中间。当法官念到具体刑期后,张海顿时脖子一歪,满脸失望的样子。当法官问他是否要提起上诉时,他开始是表示要看完判决书才决定,但后来与代表律师商量后,决定当庭提出口头上诉,书面上诉状将在稍后时间提交,预计将会在农历新年过后。>>>全文
张海的母亲朱乐平:“好在张海没死”
记者:15年这个结果,你觉得意外么?
朱乐平:什么事都有可能。好在张海没死。
记者:春节要到了,你想对张海说些什么?
朱乐平:我希望他在里面好好过,照顾好自己……我以前都没对你们讲过,我这两年受过多少威胁啊,那些人跟着我,让我封口。我觉得很可笑。我就这么一个儿子,他没有死,我就很宽心了(因朱女士突然情绪十分激动,家属提醒说其身体不好,记者没有继续采访)。>>>全文
张海辩护律师紧急商定初步上诉意见
张海辩护律师张民认为,收购健力宝是公司行为,法院让股东负责,进一步认定部分股东负责,最后落实到张海负责,但正天公司目前仍然是健力宝集团股东,让张海负责没有道理。而且对于赃款的下落,判决书没有提及。
昨晚9时,张海家属与律师紧急商定了初步的上诉意见,并电话通知本报记者提出四点初步上诉意见。 >>>全文
张海举报他人未被认定“立功”
佛山中院审理认定,检方指控张海的两项罪名成立。张海检举他人犯罪线索,尚未查证属实,不能认定有立功表现。张海辩称自己没有签名审批或指使他人划拨健力宝集团资金,但张金富、祝维沙、何继红、陆庆坤等人证言可证实,且从最终受益结果看,张金富关于受张海指使的说法是可信的,足以认定。>>>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