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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将实施 广告禁专家患者露脸
2006年12月30日 07:41:54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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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北京市卫生局昨天(29日)表示,明年起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都须先向市卫生局或市中医管理局提出申请。利用患者、专家、医学机构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等内容不得再出现在医疗广告中。

    新《办法》规定,医疗广告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8项内容;不得出现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利用患者、专家、医学机构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等内容。同时,新《办法》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刘墨非)

    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年实施 禁止宣传“治愈率”

    每十件违法广告中,就有一件是医疗广告。27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联合宣布,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医疗广告仅限8方面内容,而治愈率等8项内容被明确列入禁止发布范围。

    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李亚莉介绍,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主要进行了3方面修订,一是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二是首次对发布的广告内容做出了明确限定,三是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

    两部门将依法加强医疗广告监管 

    两部门将集中整顿医疗机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卫生部:治愈率等8项内容将不得出现在医疗广告中

    医疗广告发布有了新规矩 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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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彭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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