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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部门表示个人集资建房可以合法拿地
2006年12月15日 09:10:46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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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称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存在“违规操作”行为,温州个人集资建房发起人赵智强表示,该项目并不违规。

    同时,北京市有关部门表示,在北京个人可以拿地,同时只要在合法的程序内操作,都没有问题。

    温州集资建房项目未受影响

    昨日(14日),赵智强表示,温州集资建房以来,这个团体一直跟政府部门有沟通,不存在欺诈。“此前温州房改办向我们了解了个人集资建房整个过程,当时并未提到‘违规操作’定性,或是向建设部递送‘调查报告’。”

    赵智强称,目前集资建房项目未受任何影响,会员们都很冷静。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任何来自主管部门关于调查或是取消他们拿地的事情的通知。除非政府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叫停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否则项目将按照原有的计划,继续进行各项开发步骤。

    “合作建房目的不是销售”

    北京个人集资建房发起人之一、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孟宪生律师昨日表示,个人集资建房所交纳的钱,并非“购房款”,而是“建房款”,合作建房的目的不是销售,而是建房,所以集资建房的房屋是自己给自己建,不存在销售问题。

    北京市国土部门昨日表示,在北京,法律没有禁止以个人名义在公开市场上拿地。只要程序合法,任何人拿地都可以。针对温州集资建房过程中,委托房地产开发商拿地是否视做违规,国土部门称目前还没有研究决定。此前北京市建委曾表示,个人集资建房难题在于后期销售和配套。

    于凌罡昨日表示,他的操作模式是自己成立公司拿地、建房,然后把房子卖给自己,开发商相当于项目建筑的承包商,因此不会出现温州的情况。同时,他们已经向北京主管部门汇报过集资建房的思路。

    昨日,建设部、北京市建委等部门均未就此事进行评论。 (蒋彦鑫 钱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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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房管局建议改变建房模式

    按照现有的温州模式,拿地、盖房都是以开发商的名义,房子盖完后产权是开发商的,要销售给合作建房者,涉及产权变更问题,这也就是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所称的“变相的房地产开发”。也就是说,“温州模式”的拿地虽然拿地成功,但在销售环节遭遇困难。

    对此,温州个人合作建房发起者赵智强解释说,温州不允许以个人名义拿地,委托开发商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同时他在14日与温州市房管局沟通中了解到,房管局总的来说支持集资建房,但提出委托开发商拿地建房的方式不妥。房管局建议,集资建房的260个人应选出代表,以股东入股的方式成立公司,其他人则以信托的方式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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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就目前来看,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尚没有被明确区分开来,自建房如果资金链断开,是否会被指摘为非法集资,也是一个未知数。”摆在近年来风风火火的自建房运动发起人面前的,除了首例拿地成功的兴奋,还有对于将来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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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这位温州市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发起人宣布,以1.0458亿元的价格取得了温州市龙湾区“江前三产安置地块”的开发权。至此,吵嚷且热闹了数年之久的个人集资建房终于告别了“光说不练”的历史,迈出了其实质性的一步。

    “个人集资建房不只是人们一座心中的楼阁。”有评论界人士认为,民间资本的突破,必将成为普通市民摆脱“天价地产”枷锁的范本。但是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个人集资建房同时遭到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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