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数百追债公司期待“见光”
2006年12月11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的法官在职业追债公司的指引下,顺利查封了一辆托欠银行贷款的“老赖车”。据悉,这辆本田商务车的车主自两年前从北
北京市交通银行贷款购买此车起,就一直没有还款。据执行法官介绍,法院因托欠银行汽车贷款的执行积案有几百件,均因无法查找“涉案车”而搁浅。这起欠贷车成功执结,是通过银行委托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威远运通顾问有限公司帮助查找到了车辆。
个人汽车贷款在我国开展已有近10年的时间,一度是各大银行个人零售业务的主要增长点,但由于业务开展初期没有对风险合理预测,加上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备,导致出现了大量呆账、坏账。至2004年10月,全国汽车贷款总计1833亿元,其中坏帐达1000亿元;2005年初,北京市各大银行由于汽车消费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已达150亿元。各大银行纷纷成立专门机构清理汽车消费贷款,但由于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所限,追贷工作收效甚微。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最大限度挽回国有资产,目前各大银行的普遍作法是委托专业的公司对其不良资产进行贷后管理,效果显著。去年,北京一家专门从事银行不良贷款管理的专业公司———北京威远运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仅汽车欠贷一项就为委托银行挽回经济损失1.7亿元人民币。不仅为国家减少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还协助法院解决了大量的“老赖”执行案件。这种专门从事资产管理的公司就是社会上俗称的追债公司。由于这类公司所从事业务的特殊性和发展不平衡,追债行业一直不被国家认可。
今年4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设立了“商账追收”职业培训的新项目,目前北京已有100多名职业追债人获得了上岗证书,此举既可以被看作是追债职业的合法化,也可以说是国家加强对追债市场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然而,由于追债公司形形色色、良莠不齐,有些甚至采用暴力、跟踪、偷窥等非法手段进行追债,使得社会上对追债公司的认知度和评价不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影响了这一行业的规范和发展。使一些正规的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受限,无法发挥作用。那么,追债公司接受委托替人追债是否合法,追债公司在受托范围内享有哪些权利?近日,记者就以上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学教授杨立新和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马怀德。
一、委托方授权合法有效
杨立新教授指出,那些被托欠贷款的企业(包括银行)作为法律上的独立民事主体,有权依法处置其自主享有的债权。可以自主决定将不良资产打包转让给第三人,也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也有权授权专业公司对其不良资产进行管理,这都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平等协商而进行的合法、有效的法律行为。
杨立新教授进一步解释说,以银行委托第三方管理不良贷款为例,其授权“受托人”行使的“贷后管理”权利应当是其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目前银行所授权的“贷后管理”行为内容包括:查找借款人车辆,调查借款人资信、财产情况、向欠款人寄发提前收回贷款通知,逾期还款催收函及通过其他合法的非诉讼措施要求欠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等,没有超出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是合法的授权。
同时,杨立新教授还指出,追债公司即受托人的权限不能超过委托人具有的权利,并且不能超过委托方的合法授权范围。一般而言,委托方与追债公司之间应签有书面的授权协议,且必须明确授权范围,委托事项必须合法。
二、追债公司行为必须合法
追债公司往往通过观代科技手段“侦查”欠债人的个人资信,难免要使用偷拍、偷录、跟踪等手段。有时还与欠债人之间发生肢体冲突。有些追债公司甚至越过法律的界线强制扣押他人财物,为受托企业追回财产。上述作为,已经超越民间追债公司的权限,而涉嫌代行司法权。
对此,马怀德教授指出,一个法制建全的社会必定对行政执法权、司法权进行严格控制。任何组织不能越权行使,否则将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他说,讨债公司的追讨行为必须止于公权力。讨债公司的任何强制措施都是违法的。拍照、录像等行为也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马怀德教授指出,追债企业只有靠严格的自律依法办事,才能得到受托企业和社会的认可和支持,惟有如此这个行业才能得到良性的发展。
三、对追债公司的监管尚属空白
自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商账追收人员进行培训和颁证上岗以来,陆续有不少省市推行了这一举措。参加培训和获得证书的人员包括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企业财务人员,追收公司从业人员和律师等。然而,事实上商账追收远没有培训、颁证这么简单,律师有律师协会管理他们的执业行为,而商账追收师即使持合格证上岗却使用非法手段追债又有哪个部门监管呢?可以说,我国目前对追债公司的监管尚属法律空白地带。因此,有学者建议:一要规范追债公司和追债人的资质,公司和个人都应当经过审查,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二是要规范追债公司受理业务的范围,要有相应的证明合法且现实存在的债务才能受理,非法的债务和存在重大纠纷的债务不能受理,三是规范追债公司的追债手段,追债公司不能使用非法的手段进行追债,否则不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还要吊销其营业执照。四是要明确相应的监管部门,并且监管措施要到位,要向社会公布监管受理电话,以确保追债公司的追债行为依法进行。五是建立相应的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章,确保追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眼下,又近年关,无论企业还是银行都在为追收欠款而奔忙,各家追债公司门庭若市,生意兴隆。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有大量老赖的存在。透过这一现象我们看到的是社会诚信危机和司法资源有限性的无奈。在欠贷成风,欠债有理的社会不良风气之下,追债公司大行其道也就不足为怪了。虽然我们不能否定追债公司对挽回财产损失和社会诚信风气所产生的积极意义,但更应该着眼于制度保障社会诚信体制的建立。如果有一天,诚实守信蔚然成风,追债公司纷纷倒闭,和谐的社会才真正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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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追债行业生存调查:94%的人不会主动还钱
追债:似乎从来都与暴力如影随形。
国家经贸委、工商总局、公安部等部门在最近十几年内曾连发几道禁令,禁止任何形式的追债公司。
因此,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推出“商账追收师”这一岗位培训,
并郑重其事颁发证书,争议立即如洪水四处蔓延。
一连串的质疑与澄清看似矛盾,却准确表达出了民间追债行走于灰色地带的现状——它不合法,却有强烈的市场需求,必将继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