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国际  评析
消费  财富  商道
 要闻  市场  环球
人物  观察  滚动
 热点  实录  展台
活动  实务  信息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财经频道 >> 滚动新闻
专家评析工行计息案 银行应尽告知义务
2006年12月12日 08:48:48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收看新华手机报

    因100多元的利息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支行一储蓄所被一储户告上了法庭。对于这场利息官司,法院也难以作出判定,法律专家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银行未尽告知义务

    去年,储户在甘露园储蓄所开立个人通知存款账户,并存款。至2006年8月,他发现银行在结算利息时,未按实际存款天数计算利息,每月31日均未计息,期间少支付原告利息总计105.86元。银行的代理人则称,自己的计息方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65年的规定执行,没有任何违法操作行为。

    原来,196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后有关业务处理手续问题的通知》,曾经就计息规则作出规定,即日利率=年利率/360,计息每月以30日计算,每年以360日计算。自此,银行都以“30日与31日视同一天计息”。但遗憾的是,不少银行从未对此规则进行明示,人们对此都不知晓,本案的原告存款时也不知道这一规则。

    北京大学教授佟强指出,这违背了合同法的精神。他告诉记者,银行和储户之间不仅是一个民事储蓄合同关系,而且还是一个格式合同关系。因此,合同里应该充分告知储户按照哪种方式来计算利息。不过,由于储蓄合同与一般书面合同不同的是,没有书面的文本形式和条文内容。但是,格式合同的制定者即银行,应有义务充分提醒和告知储户“30日与31日视同一天计息”,给储户以选择的机会。

    银行要改往日作风

    41年前,出于算盘计算方便,央行规定了“30日与31日视同一天计息”这一规则。41年后,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早已无计算不便的苦恼,为何工商银行还在沿用此规则呢?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法律事务处处长王玉玲告诉记者,2005年5月,央行对这一规则进行了变通。央行发布的《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指出,除活期存款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其他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可由开办业务的金融机构法人,以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为原则,自行制定计息的规则,可在“每年以360日计息”与“每年以365日计息”中择一。换言之,央行已将计息规则的选择权交给了各家银行。

    记者了解到,此后一些新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始采用日利率=年利率/365,每年以365日计息的规则,中国农业银行也由“每年以360日计息”改为“每年以365日计息”。而中国工商银行等其他国有银行,依然沿用41年前的规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支行法律顾问夏栋杰表示,工商银行依法执行央行规定,没有任何不妥之处,当然更没有变更的必要了。

    佟强说,在当前技术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银行可以采取按日计息等方式,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存款方式和计息方式,尊重格式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王玉玲向记者透露,工商银行在上市前曾考虑过改变计息规则一事,但核算成本大约需要“十几亿元”,最后也就搁浅了。她认为,目前正值各银行股改上市之际,业绩的提升、银行自身形象的维护都有赖于广大储户的支持,“每年以365日计息”的计息规则肯定是将来的一个方向。

    案件不应溯及既往

    这个诉讼虽然只涉及100多元钱,但法律专家都认为,这是一个象征性诉讼对法制建设提出了一些挑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说,工商银行“每年以360日计息”的计息方式,对以年存款的储户来说没有任何影响。但是,如果一个人只存了两天,而其中有一天正巧是31日,他可能就要损失一半的利息。他认为,法律在提供某种服务时,要考虑某些特殊利益人的利益。如何来保护少数人、个别情况的利益,才是法制建设的发展方向。

    佟强则看得更远。他说,朝阳法院很难作出一个准确、无可争议的处理,因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执法问题,而是立法问题。他认为,这个案件指向了,央行、银监会等部门如何立法、如何进行司法解释。“如果在立法的时候,明确了如何计算利息的方式,或者将利息的选择权赋予给消费者而不是银行,那么今天也不会出现本案了。”

    佟强还指出,该案的结果对以后的诉讼将产生重大影响。“案子判原告赢的话,肯定有不少储户到法院来起诉银行要求支付利息。”佟强说,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往前推20年,因此20年间此类案件必然大量出现,诉讼肯定大幅度增加。因此,他认为,本案的结果不应对以前发生的此类利息事件有任何追溯力,否则,法院难以作出公正的判决。

    本案最后结果如何?记者了解到,朝阳法院不久将对本案进行宣判。(曾亮亮 邓卫华)

  

  每月31号不计息 储户将银行告上法庭

  前不久,北京的储户段先生发现,工商银行的储蓄所受理的“通知存款”业务在利息计算方法上不算31号,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少支付自己利息100多元,并拒绝返还,因此将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告上了法庭,23日,北京朝阳法院约请当事双方进行调查取证。 <<<详细

 月计息固定30天 算利息储户不能拍脑门

  银行按360天计息储户是赔是赚?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旧规矩碰上新人类 储户与工行就计息当庭争论
· 储户质疑工行按30天计息案开庭
· 工行计息遭质疑案今日开庭审理
· 银行业人士称:按360天计息也可使部分储户受益
· 计息不算“31号” 工行“通知存款”计息遭质疑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邱小敏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