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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代表争来"扰民费" 该不该拿更多的酬金?
2006年12月04日 09:43:14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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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6日,一条线索分到我的名下:有个工地施工扰民,工地方同意给扰民费,但居委会要每户居民拿第一个月的扰民费给他们当酬劳,否则就领不到扰民费。居委会是为小区居民服务的,为什么帮居民要回扰民费后,还要收取酬金?经过和报线索人沟通,得知收取扰民费酬金的并不是居委会,而是居民代表。那么,这些居民代表是如何产生的?她们抽取酬金的理由是什么?带着一连串的问题,我赶到丰台区富丰园小区采访。    

    居民代表:付出劳动所以要报酬

    当天下午,正赶上社区居民委员会就扰民费问题召开会议。为了解居民、居民代表以及居民委员会的想法与态度,我旁听了会议。

    会上,居民代表李女士讲述了她们讨要扰民费的艰辛。4月18日开始,工地开始挖槽,居民生活受到影响,居民代表开始向工地施工方争取扰民费,她们成宿地呆在工地上。夜里天气凉,同去的几位老大妈还因为感冒到医院输液。有一次,居民代表还在与工地施工方的争执中受伤。在李女士的介绍中,我了解到居民代表在争取扰民费的过程中付出了精力、金钱,承担了很多责任、风险。

    李女士说:“当初在向工地施工方争取扰民费的时候,很多居民都不去,如今没去的居民却和居民代表们分到同样多的钱,代表们感到自己的劳动没有得到尊重。”

    居民代表称,在她们的努力下,居民得到远高出国家标准的扰民费。居民代表的意思是:她们付出了劳动,所以要得到报酬。

    居民:可拿补偿但数目太大

    对于居民代表抽取酬金一说,部分居民认为,居民代表确实比自己付出了更多的努力,拿更多的钱是应该的;部分居民则认为,居民代表从讨要扰民费之初,就属于自愿行为,帮了大家的同时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扰民费是因他们的安宁环境受到破坏而得到的补偿,如果居民代表抽取酬金,就侵害了他们的利益。

    有居民算了一笔账,按照居民代表的意见,抽取居民一个月的扰民费为酬金,总额大约在4万元左右。“她们拿一点钱,做些补偿也还说得过去,要是拿这样的数目,实在太多了!”

    居委会:代表为此付出很多

    丰台区富丰园小区居委会乔主任说,扰民费的发放产生了很多问题:包括租房的房客与房东谁来领取、各个居民领取的扰民费不同等,但是其中最焦点的问题是居民代表能否抽取居民第一个月的扰民费。

    乔主任告诉我,5个居民代表是在争取扰民费中表现最积极的,居委会曾公示这些代表,居民们并没有异议。居民代表在过去的8个月中,为争取扰民费付出了很多辛苦。在她们的要求下,居委会和社区党委提议抽取居民第一个月的扰民费作为她们的酬金。这个建议能否被通过,要看居民的意见,扰民费会在大家商议好后继续发放。

    专家:事前应做好约定

    有居民说,居民代表的做法在挑战人们传统的观念:做好事,不计报酬。居民代表认为居民中不乏坐享其成之人,而自己的劳动果实被大家分享,就应当获得相应报酬。

    诚然,如果居民代表可以获得酬金,那么可能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当代表,居民对争取扰民费可能会有更积极的行动。

    但在这件事情中,有两个问题不容忽视:一是,居民代表的讨要扰民费行为,自始至终都是其自愿行为,或者是志愿行为,志愿行为的关键是不以获取酬金为目的;二是,居民和居民代表此前并没有就酬金问题达成约定,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抽取酬金会失去公平。

    11月30日,我就此事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孝正教授。周教授认为,现在的社会是契约社会,开始是怎样约定的,后来就应该怎样执行,正所谓“亲兄弟,明算账”。居民与居民代表事先应该有相应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会出现问题。关于居民代表抽取酬金一事,事先双方没有约定,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居民代表抽取酬金的做法不太妥当。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走诉讼程序。通过这件事得到的教训是,要在争取扰民费之前做好约定,出现问题后制度优先。

    在我最后一次联系乔主任时,“扰民费酬金”事件还没有最终结果,她希望更多居民认可居民代表得到劳动报酬。(李慧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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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邱小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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