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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不再是"老古董" "新国企"在发展中蜕变
2006年11月17日 07:03:28  来源:《国企》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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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包袱是否消除、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管理是否规范、竞争力是否强大四项指标对现有166户中央企业进行分类,发现四个指标全部符合的"新国企"已达数十家。"新国企"、转轨型国企以及老国企基本上呈现"橄榄型"分布,这意味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还会有更多的"新国企"出现

    经常有朋友谈论国有企业,但我们发现大多朋友对国有企业已经非常生疏。他们所谈论的国企是历史上的老古董,而不是今天鲜活生存着的国企。众所周知,中国的市场经济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脱胎而来的,经历了改革开放后的体制转轨,加入WTO后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今天的中国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实现市场化,接下来的任务只是进一步完善这一体制,并完成政治、法律制度上的创新。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相适应,中国的国有企业先是从典型的计划体制下的官办企业过渡为转轨时期的亦官亦商的企业,再到今日市场体制下的"新国企",其内外部环境、治理结构、行为模式和竞争力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值得关注。

  “新国企”是什么?

    改革前的老国企具有几大特点:一是发展听命于政府"赶超战略"或其它政策安排,一开始就背上了沉重的"战略性负担"和"社会性负担";二是治理结构几乎是清一色的政府直接管理,企业领导亦完全由政府任命;三是高度计划性的管理,人财物和产供销均由政府说了算;四是效率低下,只能靠政府的优惠政策、低工资和低价格原材料供应等政府"输血"的办法来维持;五是几乎不参与市场竞争,更谈不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转型体制下的"过渡型国企"也有几大特点:一是发展已经不完全听命于政府,有了许多自主权,可以说一只眼睛看政府,一只眼睛看市场;二是治理结构已经出现变革,但不规范,政府干预仍然很强,内部人拥有很大的权力,甚至出现了"内部人控制"的现象;三是管理不再具有高度计划性,企业在自主经营、自主核算、自我发展、自负盈亏上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还达不到管理规范的要求,尤其是在"三项制度"上仍有待改进;四是效率有所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已经由负变正,但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挖潜的地方;五是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但在行业中的排名不高以及国际竞争力有所不足。

    相比之下,人们不太熟悉"新国企"的特点。首先,其政策性包袱几乎没有或者已经解除。如成立于1993年的中兴通讯公司,一开始就不存在什么历史包袱,另外一些由老国企脱胎来的"新国企"则成功地在转型中解除了历史包袱。二是治理结构完善。一些企业引入真正有制衡力的小股东,在重大决策、内部审计及财务方面均起到了很好的治理作用。三是管理规范。举凡市场上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在招人、用人、薪酬、升迁方面的规范管理制度,也在"新国企"中同样施行。四是效率很高。无论是人均产值、人均创利税还是全要素生产率指标,"新国企"都处于全国的高水平。五是市场竞争力强。许多企业甚至拥有强大的国际竞争力,最典型的就是中国集装箱集团和中兴通讯公司,前者占有全世界最大的集装箱市场份额,并具有垄断地位;后者 2004年一年销售额达16亿美元之多,外销比例已达40%。

    最近,笔者按包袱是否消除、治理结构是否完善(是否已经实行公司制改造)、管理是否规范(三项制度改革是否到位)、竞争力是否强大(在行业是否排前三名)等四项指标对现有166户中央企业进行分类,发现四个指标全部符合的国有企业已达数十家。"新国企"已作为一个群体亮相。与此同时,"新国企"、转轨型国企以及老国企基本上呈现"橄榄型"分布,即"新国企"和老国企数量都较少且相当,符合二至三项指标的转轨型国企最多。这意味着国企改革进程的推进还会导致更多的"新国企"出现。"新国企"将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经济现象。

    "新国企"多数处于完全竞争市场,不依靠国家政策,却有着很强的国内和国际竞争力。按以前的企业理论构想,这样的国企似乎不可能出现。在国际上,虽有新加坡航空公司等类似个例,但无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转型国家,均没有中国"新国企"群体性现象。因此,我们或许可以预期,中国体制转轨中群体性出现的"新国企"有可能吸引国际注目,甚至成为转型经济学研究的一大热点。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新国企"现象究竟是一种"稳态"的现象,还是特定制度约束下昙花一现的现象,尚待观察。当前,产权改革在中国仍然受到一定约束,民营企业的发展也还不够,因此其对国企的竞争压力以及改革压力仍有不足。另外,国企在中国仍享有这样或那样的"特殊待遇"。这些都会使国企改革以及企业制度的选择在一定时期被压缩在一个"箱体"中成为合理现象。但所有这些外部条件仍然在快速的变化中,"新国企"会不会随之而变呢?

  “新国企”的源流

    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但每一天的太阳其实都是不一样的。同顶着"国有企业"的大帽子,不同时代的国有企业也大不相同。关注"新国企"现象及其进一步的演变,可以让我们对中国国有企业有更鲜活的认识。

    从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现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经历了26年的历程。人们曾乐观地预计这场中国历史上意义重大的实践,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多是90年代早期就应该完成。但是时至今日,改革之路仍然任重道远,国有企业改革仍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回顾建国以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道路,如果按照企业在改革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来划分,那么改革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6年我国对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对农业和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随后很快发现国有企业普遍活力不足,效率不高。当时认为是国家管得太多,管得过死,是全盘照搬苏联模式的结果。因此从1957年就开始着手进行国有企业的改革。当时采取的改革方式,主要是调整企业隶属关系,即将中央各部管理的企业大部分下放到地方。但是,中央管理是行政管理方式,地方管理还是行政管理。企业的活力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采取的一些措施还只是在中央与地方的集权与分权上转圈,基本上没有涉及到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调整。

    第二阶段:从1978年到1993年底,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向企业扩权让利,进行政策调整。这一阶段的基本特点是一种带有强烈的政府行政命令式的"指令性改革",即政府下达统一的行政指令、政策,规定具体的改革措施,企业照指令办理。这是一种"被动式改革",企业处于一种被动的、依赖的状态。这种行政式放权在改革的历程中有着积极的意义。它第一次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进行了调整,通过承包制的形式界定了政府与企业的义务与责任。政府将属于企业的一些权利还给了企业。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

    然而,扩权让利、政策调整的改革思路实际上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计划经济体制所形成的深层次的弊端,并不能真正涉及企业产权制度的变革、企业制度创新、企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等问题。

    第三阶段:从1993年底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现在。这一阶段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围绕企业制度创新进行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以及加强企业管理,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政府只从方针、原则上对企业改革的措施做出一些规定。企业能够在自身的改革与发展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这可以说是国企"主动式改革"的阶段。

    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是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又一个新阶段。

    这一阶段,"新国企"现象的出现值得理论界、企业界和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它正在破解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一系列重大难题,揭示了国有企业发展的新方向。"新国企"在某种程度上具备了现代企业的共性:明星级企业领袖、鲜明的企业形象、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完整而清晰的产业链条、良好的融资渠道、初步的跨国战略。除了保留国有控股权不变外,他们的经营目标已经和任何民营、跨国公司没有什么两样。"新国企"成功地跳出了国有企业的传统模式,实现了巨大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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