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提“能源部”
据记者了解,此次上报方案中,对电力系统的行政体制改革未有太多新鲜表述,只是提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行业规划体制和产业政策”、“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和“完善电力行业管理体系和监督机构职责”。
2002年,根据“五号文”,电监会成立。作为是电力监管和主导电力改革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划,监管市场运行,处理电力市场纠纷等。
但有外界评价,除电力安全外,电监会对电力市场没发挥多少作用。当电力交易出现压低电价收购等违规现象时,很少听到裁判的“口哨”声。
上述世行报告就此认为,电监会没有被授予必要的监管职权。
世界银行东亚太平洋地区能源部主任吴君辉称,下一步,除了明确改革目标,形成高效定价框架,制定良好的法律外,应该赋于电监会更大权利。
世行报告建议,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的基础上,尽快成立一个能源政策机构———能源部,其主要职责为制定能源政策、规划和战略;负责起草电力法规,制定电价政策等。另外,应更明确地界定发展规划与投资监管各自的责任。
世行报告甚至提出了所谓责任重新界定的新方案:电力规划应由电网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预测的基础上编制,电监会负责监督电力企业实施规划;由于电监会负责电力安全,投资所需达到的安全水平的决定权应归电监会,但需要与国家发改委协商。
报告称,电价监管是电力监管的核心内容,这一职责应该划归电监会。现阶段,国家发改委可以逐渐放弃对电力行业进行具体定价的监管角色。
一位业内人士称,今年6、7月间,电监会主席柴松岳曾上书国务院谏言电力监管体制改革。据透露,这封信中,涉及电价监管与行政审批的权力重新划定等问题。
首都经贸大学刘纪鹏教授则认为,电力垄断包括企业垄断和行政垄断。过去的电力改革,只是对企业组织垄断进行拆分,但行政垄断却没有改变,是“改体不改制”。电力体制改革下一步打破垄断的首要任务是打破行政性垄断,即打破政府部门对电价和电源项目的行政审批,政府部门必须放弃对电价的行政审批权。
“行政体制改革方向是减少审批,电力监管的目标不应用一个机构取代另一个机构的行政审批。” 刘纪鹏说。
在9月20日的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树杰提出了与刘纪鹏相左的观点,他认为,
电力体制改革需要的是整体设计,而不是简单的放开定价权和审批权。
世行报告则提出:“中国的电力体制改革若想取得成功,必须由最高层领导人或其授权的高层决策者亲自领导和强力推动。”(记者 阮晓琴
北京报道)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