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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发联合声明 诉讼撤消
2006年09月03日 19:15:45  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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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财经日报与富士康发表联合声明 诉讼撤销

    新华网上海9月3日电(记者刘丹、王蔚)《第一财经日报》与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经磋商后,于3日发布联合声明,富士康科技集团表示从声明之日起撤销对《第一财经日报》的诉讼。>> 详细

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联合声明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基于建设和谐社会、充分尊重新闻从业者的社会职责、保障企业正当权利之目的,经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磋商,特就双方自2006年6月以来的报道及诉讼,发表以下联合声明:

    一、第一财经日报社对富士康科技集团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尊敬,并期待其未来为提升中国产业竞争力做出更多的贡献;

    二、富士康科技集团对《第一财经日报》这份中国有影响力的财经商业报纸表示尊敬。新闻媒体对富士康科技集团的监督是善意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将一如既往地与国内外媒体建立良性沟通机制,尊重新闻工作者行使职责的权益,并对国内外媒体的关注表示欢迎;

    三、双方共同认为,媒体当尊重企业正当权益,企业应尊重媒体正当合理的社会监督职能;

    四、基于上述认识,双方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本着“和谐发展,善意解决”的精神,富士康科技集团同意就《第一财经日报》相关诉讼案自本声明发布日即撤消;

    五、双方对该事件给对方所造成的困扰互致歉意;双方同意携手合作为创建和谐社会,并增进劳工权益而努力。

    第一财经日报社                        富士康科技集团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富士康向两记者索赔3千万 本网专访当事人(图)     

== 事件回放 ===

    2006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成为大陆地区率先报道富士康员工普遍存在超时加班现象的媒体。该文揭示了富士康工厂的内部员工超时加班及相关管理问题等。

   7月10日,富士康科技集团下属独资企业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将《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报社记者王佑两人的财产分别查封、冻结。

   8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文章,称记者刊发的富士康报道系职务行为,《第一财经日报》坚决站在王佑和翁宝的背后,全力支持二人应讼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在就该诉讼案的一份公开声明中,《第一财经日报》对鸿富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王佑、翁宝二人的银行账户、房屋和车辆等个人财产,表示强烈谴责。声明要求富士康尽快解封两位记者个人的财产。

    台资企业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因《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其存在工人超时加班等员工权益问题,起诉该报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侵犯名誉权”,索赔3000万元,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日前,深圳中院已应鸿富锦公司申请冻结了王佑和翁宝的个人财产。

    ·富士康3000万索赔改为1元 添加报社为共同被告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30日晚11时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电话采访时证实,该公司将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个人资产的冻结,同时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并添加《第一财经日报》报社作为被诉对象。

    ·第一财经日报回应“鸿富锦诉讼”事件

    《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秦朔31日回应“鸿富锦诉讼”事件,他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鸿富锦撤回财产保全措施,并追加诉讼主体、变更诉讼请求的行为,是一个及时的改变,也是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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