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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治进程滞后
呼唤《新闻法》出台
新闻法治进程的严重滞后,“新闻法”的缺席问题。在一个正常的法治社会,新闻记者的包括采访报道权在内的合法权益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障的,法律是保障新闻记者合法权益的守护神。新闻舆论监督是现代公民社会的剑与盾。详情进入……>>
“富士康诉记者案”为何震荡中国舆情
因不满一篇员工超时加班的报道,台湾首富郭台铭旗下公司———深圳富士康,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上海《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索赔3000万元,创下了迄今为止大陆向记者个人索赔金额最高的名誉侵权案,也是至目前为止企业首次直接针对记者个人的诉讼。详情进入……>>
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鸿海旗下子公司鸿富锦日前以名誉侵权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提出总额3000万元索赔,并要求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个人财产。此案目前已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有关专家就此表示,鸿富锦采取的手段不合理也不合法。由本报首倡发起的“中国财经传媒人联盟”也于昨日公布了五项声明,坚决捍卫新闻记者的权利,坚决支持《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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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
记者王佑
添加《第一财经日报》报社 诉讼缘由:名誉侵权纠纷 诉讼请求:3000万天价索赔降为1元 司法解释:“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案件来龙去脉:今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在C5版头条发表了《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详细>>> |
· 第一财经日报两记者被诉索赔3千万元 本网专访当事人
· 第一财经日报被诉编委翁宝:短期双方不会有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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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报道富士康案遭3千万索赔 报社发函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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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回击“媒体记者资产遭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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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高度关注记者遭天价索赔案 或提早开庭
| 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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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一篇有关员工超时加班的报道,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鸿海旗下子公司富士康,以名誉侵权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提出总额3000万元索赔,并要求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个人财产。此案目前已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而深圳法院为何受理此案,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详细阅读:法律专家质疑深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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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援 |
| 经济观察报总编辑何力:富士康起诉记者是对新闻报道赤裸裸的威胁。这一举动明显是别有用心的。
21世纪经济报道刘洲伟:富士康起诉记者是在挑战公众的知情权。
京华时报社长吴海民:现在把记者推上被告是欺负人的做法,这是很恶劣的事情。
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秦朔:坚决捍卫记者利益。
新浪网总编辑陈彤:富士康直接起诉记者并索赔3000万一案开创了一个危险的先例。
人大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对新闻自由的侵犯。[详细阅读:中国财经传媒人联盟的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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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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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成为大陆地区率先报道富士康员工普遍存在超时加班现象的媒体。该文揭示了富士康工厂的内部员工超时加班及相关管理问题等。
7月10日,富士康科技集团下属独资企业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将《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报社记者王佑两人的财产分别查封、冻结。
8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文章,称记者刊发的富士康报道系职务行为,《第一财经日报》坚决站在王佑和翁宝的背后,全力支持二人应讼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在就该诉讼案的一份公开声明中,《第一财经日报》对鸿富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王佑、翁宝二人的银行账户、房屋和车辆等个人财产,表示强烈谴责。声明要求富士康尽快解封两位记者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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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反映出我国新闻工作者维权的艰辛。2004年,仅北京市一中院就审理了15起因新闻报道而引起的新闻侵权案件,竟然有14起是媒体败诉,这种情况即便放在世界范围内来看,也是非常罕见的。如此大的败诉率,将在客观上鼓励被监督者与媒体对簿公堂,加大了媒体实施舆论监督的成本。富士康狮子大开口,提出3000万索赔恐怕也与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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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看天价赔偿案如何了结
公众的知情权是否得到尊重?新闻记者的报道权是否得到保护?新闻报道的名誉侵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司法机关是否能够秉公执法?所有这一切,透过这一案件都会见分晓。
我们至少应该对司法机关公正判决充满信心,不断地探求真相,为公正的判决做好必要的铺垫。详情进入……>>
“富士康案”引爆讨论:这是一场不对称的战争
富士康选择告记者而不是报社,是一种诉讼策略,他认为报社也是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而告记者绕开报社让诉讼更有威慑力。选择告谁,这是原告的诉权,报社目前不在被告名单之中,并不意味着报社没有成为被告的可能。但他同时表示,富士康这样做给人一种以财欺人的感觉。至于诉讼费,即便富士康赢了,也有可能面临着按比例来承担诉讼费的问题。详情进入……>>
富士康的兴讼权应该得到尊重:我们从感情上不喜欢甚至厌恶“富士康”的行为,但是“富士康”是依从法律程序提起诉讼的,而我们如果要建设法治国家,那就必须承认并保护这种兴讼权。
新闻界与司法界
一致多于冲突:我相信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对法制的优越性抱持将信将疑的态度,因此可能对司法程序不甚了了,而习惯于从单一的道德立场出发进行过于简单的善恶、黑白、是非等评判。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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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舆论审判” ==
中国青年报冰点时评:富士康案当力戒“舆论审判”
在社会舆论几近一边倒的支持记者论调中,我看到的却是一种“舆论审判”的情绪在蔓延。将起诉记者以及财产保全视为“资本对媒体的傲慢”,如果不是对正常诉讼程序的一种误读,就是在诉讼结果出来之前占领道德制高点的“先入为主”。
看富士康案:媒体“亚健康” 记者“双重人格”
对这宗官司涉案双方和媒体生存生态可能带来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不妨静观法院审理后再作“公民表达”或“法人表达”不迟。鉴于这宗官司已产生轰动效应,人们不妨借机审视一下国内媒体较普遍存在的、却又为各界所长期熟视无睹的“亚健康”状态,以及同样较普遍存在的记者的双重人格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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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在“挑战”谁? ==
索赔3000万降到1元:"仁慈"? 别把法律当玩偶
富士康要反省的是,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企业和人一样,都是要讲道德的;程序正义和结果公正都是法律追求的目标,置法律的程序正义于不顾,针对记者个人采取这种法律恐吓,挑战社会的最低道德底线是否失策。
起诉记者是个危险信号 冷看富士康布下的迷局
借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作派,富士康恰恰可以坐收一石三鸟之功。一是吓退媒体的进一步报道,即便我最终赢不了官司,也要脱你们一层皮。二是给代工品牌及其消费者一个交代。我现在正“理直气壮”地和记者打官司,他说我是“血汗工厂”,我说他失实。三是以官司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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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院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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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成就了富士康的霸道? 深圳中院为何一意孤行?
富士康没有告记者所在的报社,只告记者,而且有一位还不是文章的作者,诉讼主体就是错误的,根本就不能立案。这是立了不该立的案。
3000万的索赔明显超出大陆人民的生活水平和一般人群的理解,也就是这并非原告的真实意愿的表达。这是接了不该接的状。
什么情况下要采取这种连被告至今起诉书都没有接到的行动呢?富士康告的这两个记者有单位,有住处,既不会跑,也不会躲,需要冻结个人资产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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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哪去了”? ==
"富士康诉讼案"怎不见工会和劳动管理部门身影
在富士康的“纷争”中,奇怪的是既看不到当地政府劳动管理部门和工会的身影,也没有听到他们的声音。
在片面发展观的指导下,当地政府的劳动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没有依法忠实地履行职责。甚至不但不去履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责,而且为了所谓的发展经济袒护企业老板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那些利税大户。
记者的行为,本来是弥补有关部门因缺位遗留下来的巨大漏洞,帮了大忙,却因此陷于困境,而有关部门却成了看客。 | 忏悔吧,富士康
富士康起诉内地两名媒体记者,为被列名“血汗工厂”寻找到替罪羊,也开了内地起诉记者个人以“挽回名誉”的恶劣先例。
这一做法将使这个全球500强企业、全球最大的电脑准系统制造和系统组装生产基地最大的代工企业收获更多的耻辱,同时受到波及的,还是寻找富士康代工的国际知名品牌公司如苹果、IBM等。国际消费者可能由此加深印象,将该公司生产的廉价产品直接与血汗一词联系到一起。
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绝对真实是不可能的事情":8月30日晚上本报记者就富士康索赔《第一财经日报》记者3000万元一案专访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惠明律师。刘惠明律师介绍说,出于职业的敏感,他对这件事情一直比较关注。详细>>>
翁宝:这是媒体业的一个“9·11”:
我现在更多的反思就是我希望我所遭遇的这个事情只是一个个案,我们也真正希望的就是一个个案。但是,至于说我们也希望知道当下承受的压力,可以说是未来许多同仁可能要承受的压力,这是考验大家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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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IT企业对富士康诉记者案看法不一:日前富士康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和编委提出高达3000万元的索赔,并通过法院查封、冻结了两人的个人财产引发媒体集体谴责。与媒体态度不同,大多数IT企业拒绝对这一事件做出任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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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记者组织呼吁“苹果”向富士康施压:
“记者无国界”组织近日致信苹果CEO史蒂夫·乔布斯,希望他能说服iPod代工厂商富士康,撤回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的诉讼。记者无国界组织在写给乔布斯的信中称:“我们相信,翁宝和王佑所做的一切只是为了报道事情的真相,我们谴责富士康的这种行为。 详细>>>
它山之石:这是不是在杀鸡给猴看?:
说白了,也是某些当权者拼命保护的政绩。我不敢断言,法院受理这个案件,一定是有什么内幕,但至少是对这两位敢于为草根阶层仗义执言的记者毁灭性的打击,也是对广大民众的情感的伤害。如果可能的话,我也愿意加入到免费为两位记者申诉的行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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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论员和京华时报社长谈富案:
我觉得首先这件事情是比较荒诞,另外它背后有更深刻的一些东西需要思考,有很大一个思考的空间,会引起我们对整个媒体、司法、资本等等方面它的关系进行深入的探讨,所以它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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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芳玲、李春、屈绍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