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26日对外发布了《“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这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可实现节能2.4亿吨标准煤,对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的贡献率近40%。
这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包括:在电力、石油石化、建材、化工、交通运输等行业,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改造;发展煤炭液化石油产品、醇醚燃料代油以及生物质柴油。
建筑节能工程包括:新建建筑全面严格执行50%节能标准,四个直辖市和北方严寒、寒冷地区实施新建建筑节能65%的标准,并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建设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以及可 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等。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解决。为尽快形成稳定的节能能力,“十一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此外,还要通过价格机制、税收等政策引导。
据悉,《“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是由发改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组织编制的。(记者迟明霞)
====措施出台遏制高耗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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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出台一系列有利于节能的约束和优惠措施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理顺能源产品价格,抑制能源低成本消费,将低成本使用能源的鼓励政策改为高成本使用能源的约束政策。同时,相关部门还将择机出台更有利于节能的优惠措施。
能耗将成为我国政府核准项目的强制性门槛
“抓紧研究制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具体办法,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面对当前严峻的节能形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26日明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