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减肥产品的电视直销广告在垃圾时段轮番大轰炸,一定意义上已经变成了一种视觉公害——
[视频]药品丰胸减肥电视节目8月1日起停播
昨天,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记者了解到,近期内相关部门还会出台一系列具体措施加强规范。
通知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节目不得透露医院地址
根据禁令,医疗资讯服务节目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不得在此类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播出专家、医生与患者及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此类节目可以介绍特约嘉宾的身份、技术职称及其所在医疗机构的名称,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的听(观)众咨询电话外,不得出现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
■电视台审批不严将担责
禁令同时要求,各地广播影视局要立即督促、监督各播出机构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整改落实,逐条自查自纠。对节目内容审查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播出机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同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和监测,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机构和企业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

根据《公司法》规定,电视购物企业作为零售企业,准入要求不高,目前对其只能尽可能规范。如果能够出台针对电视购物的法律,对各个部门的工作无疑将是非常有帮助的。
■国家工商总局:严治“夸大误导”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来,一些医疗机构在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节目中,隐含保证治愈内容,夸大诊疗效果,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做证明,误导患者;一些电视购物公司在电视购物节目中夸大产品功能,特别是一些丰胸、减肥产品,以消费者使用产品前后形象做对比,使用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使用效果。这些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对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进行严厉整顿。”
■国家广电总局:当前只能尽量规范整顿
昨天,记者专访了国家广电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他表示,根据《公司法》,电视购物作为零售企业,准入要求不高。广电总局对其只能尽可能规范,如果能够出台针对电视购物的法律,将对各个部门的工作有利。
业内人士估计,这条禁令将会对部分省市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产生巨大影响。据了解,部分电视购物的广告费从每分钟800元到5000元不等。由于播出量大、播出时间长、广告客户稳定,已经成为部分省市电视台的主要广告支柱。
■市药监局:部分减肥产品有害健康
记者从北京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目前市场上有关减肥和丰胸的产品非常多,同时问题也比较突出,有些减肥类保健品根本不具备宣传功效,而另一些则违法添加了如“西布曲明”等禁止使用的西药成分,对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网友热评:你对电视上反复播出的丰胸、减肥广告看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