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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委员:反洗钱法应规定减少使用现金
2006年04月27日 14:05:20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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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分组审议反洗钱法草案中,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限制和减少在交易中使用现金,以减少反洗钱资金监测的难度。

    非法资金流动一般具有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等特点。对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监测,通常被视为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核心。倪岳峰委员建议在反洗钱法中作出原则性规定,以促进对洗钱资金的监测更加有效。

    任茂东委员也认为,为有利于反洗钱工作,国家应积极推进现代支付体系的建设。他建议草案中应增加规定,要求必须实行实名存款,限额使用现金,允许个人使用支票,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个人或企业减少现金往来。“这样不仅有利于减少成本开支,更重要的是政府能够加强对企业和个人资金流通的监控,减少偷税漏税行为。”(记者程刚)

·反洗钱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反洗钱法“利剑出鞘” 中国对洗钱开战

    国际反洗钱会议公布的数据显示,全世界每年的洗钱资金金额达3万亿美元,相当于世界各国生产总值的5%、全世界国际贸易总值的8%。“9·11”事件之后,国际社会更加深了对洗钱犯罪危害的认识,并把打击资助恐怖活动也纳入到打击洗钱犯罪的总体框架之中。

    针对目前国内国际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所面临的形势,我国政府加大了反洗钱的工作力度。200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承办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人民银行与公安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始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适合中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行之有效的反洗钱制度和工作。详细>>

制定反洗钱法 遏制走私腐败等上游犯罪

    在这份草案中,贪污贿赂犯罪及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首次被确定为反洗钱的重点监控对象,同时,按草案规定,今后有反洗钱责任的单位除银行外,还将包括保险、证券机构、房地产销售商、从事贵金属和珠宝交易的机构、拍卖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

    “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不仅破坏我国的金融秩序,而且还危害到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冯淑萍说,由于现行预防监控洗钱的法律体系不完整,法律级次和法律效力低,适用范围窄,已经影响了国家反洗钱的力度,因此有必要尽早出台一部专门遏制洗钱行为的法律。

    据两年前成立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年末,该中心对外移送可疑交易线索共683份,涉及人民币1378亿元,外币10多亿美元,交易7万余笔,账户4926个。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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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彭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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