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邹声文、张旭东、张宗堂)备受社会关注的反洗钱法草案,25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此法的制定,标志着中国将严防洗钱行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并积极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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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反洗钱法草案五大看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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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职人员重点进行身份识别 2、明确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3、反洗钱义务主体涵盖非特定金融机构 4、明确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 5、反洗钱措施适用于反恐融资 详细>>>
洗钱侵蚀中国经济健康肌体
中国洗钱金额约有多大规模?“国际上有上述相应估计,但具体到一个国家中存在多大的洗钱数量,各国情况都不一样,不好估计,也没有过硬依据。”虽然资金规模无法确定,但洗钱对我国经济的危害不可低估。详细>>> |
“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采用转换、转让、转移、获取、占有、使用等方式隐瞒和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以使其犯罪所得表现合法化的行为。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洗钱问题日渐突出,不仅破坏着我国金融秩序,而且危害到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加强反洗钱立法、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冯淑萍说,“制定反洗钱法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监控洗钱活动,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
据介绍,反洗钱法起草工作于2004年3月全面启动。首次提请审议的反洗钱草案涵盖了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制度;反洗钱国际合作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详细>>
反洗钱法“利剑出鞘”
中国对洗钱开战
国际反洗钱会议公布的数据显示,全世界每年的洗钱资金金额达3万亿美元,相当于世界各国生产总值的5%、全世界国际贸易总值的8%。“9·11”事件之后,国际社会更加深了对洗钱犯罪危害的认识,并把打击资助恐怖活动也纳入到打击洗钱犯罪的总体框架之中。
针对目前国内国际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所面临的形势,我国政府加大了反洗钱的工作力度。200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承办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人民银行与公安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始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适合中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行之有效的反洗钱制度和工作。详细>>
制定反洗钱法 遏制走私腐败等上游犯罪
在这份草案中,贪污贿赂犯罪及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首次被确定为反洗钱的重点监控对象,同时,按草案规定,今后有反洗钱责任的单位除银行外,还将包括保险、证券机构、房地产销售商、从事贵金属和珠宝交易的机构、拍卖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
“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不仅破坏我国的金融秩序,而且还危害到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冯淑萍说,由于现行预防监控洗钱的法律体系不完整,法律级次和法律效力低,适用范围窄,已经影响了国家反洗钱的力度,因此有必要尽早出台一部专门遏制洗钱行为的法律。
据两年前成立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年末,该中心对外移送可疑交易线索共683份,涉及人民币1378亿元,外币10多亿美元,交易7万余笔,账户4926个。详细>>
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一黑手党金融专家买了一台投币式洗衣机,开了一家洗衣店。他在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就把其他非法所得的钱财加入其中,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这样,扣去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其他非法所得钱财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来历。
“洗钱”是指通过金融或其他机构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的过程,一方面,通过洗钱,有组织犯罪掩盖了其犯罪活动踪迹,得以“正当地享受”犯罪所得;另一方面,洗钱为犯罪集团介入合法企业提供了资金,使其能够“以合法掩护非法”,不断扩大犯罪势力。详细>>
反洗钱的国际合作
我国签署、批准、执行了联合国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的一系列重要法律文件。《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公约》(以下简称《维也纳公约》)通过后的第二天,我国就签署了公约,是最早的签署国之一。为保证《维也纳公约》在我国的有效实施,1990年我国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此外,我国还签署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004年10月,我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白俄罗斯共同作为创始成员国成立了“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中国已开始作为主要成员在EAG中发挥作用。详细>>
·法国重视反洗钱立法鼓励举报
法国当局在上一世纪90年代出台了《反毒品洗钱法》,成立财政部下属的“打击地下金融情报与行动中心”,要求个人或者机构,特别是金融机构发现有来自毒品贩卖和有组织犯罪活动的资金,必须向中心举报。后者负责汇总分析关于洗钱活动的举报信息,有确凿证据就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最后须将处理意见和结果反馈中心。
这部反洗钱法经过一系列修订后,举报义务范围很快就扩展到保险、投资、汇兑、房地产和公证等行业。为了鼓励举报和保护举报者,法律规定“出于良好动机”进行举报的金融机构或个人,在已经举报的交易活动过程中免于追究相关责任。详细>>
·俄罗斯反洗钱取得积极进展
俄罗斯于2001年通过了《联邦反洗钱法》。该法律规定,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其办理的金融业务金额只要超过60万卢布(约合2.2万美元),都将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
在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同时,俄罗斯于2001年成立了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联邦执行权力机关——联邦金融监管局。该局可以依法获取和分析有关金融业务的信息,如果有足够证据表明某项金融业务与洗钱活动有关联,该局可以把与可疑金融业务相关的材料移交护法机关。
随着打击洗钱活动力度的加强,俄罗斯于2002年10月从打击洗钱活动不力国家的“黑名单”中被删除。去年,俄联邦金融监管局向护法机关移交的涉嫌洗钱活动的案件总金额约为200亿美元,在反洗钱领域进行的金融调查数量比2004年增加了两倍。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