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牙防组就在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的深处,这里曾是一处学生宿舍楼。新京报记者王贵彬摄
今天下午,全国牙防组将召开媒体说明会,正式回应“全国牙防组认证遭质疑”事件。因涉嫌不具认证资格,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法学博士李刚,上海律师陈江先后起诉全国牙防组。面对各界的质疑声,全国牙防组在过去的两周内始终很沉默。上周,记者曾多次试图采访全国牙防组负责人张博学教授,但都被告知“不在”。记者了解到,将于今天下午召开的“全国牙防组认证遭质疑说明会”由张博学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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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牙防组遭遇三大质疑 |
·质疑一:不具备认证资格 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下属的认证机构目录中,并没有全国牙防组。日前,在牙膏、口香糖广告中频频露脸的“全国牙防组”,从1992年就开始了认证生涯,却连个“身份证”都没有。 ·质疑二:带有商业交易性质 据了解,2005年,乐天公司委托全国牙防组做一个“木糖醇+2”的试验,乐天公司承担所有的试验费用。牙防组在公益宣传活动中的赞助费来源于企业赞助,在认证过程中是否带有某种商业交易的性质? ·质疑三:“两个人忽悠了13亿人?” 全国牙防组设在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的深处,曾是一处学生宿舍楼。有调查者称里面只有两个人两张办公桌。 |
“19日,我已经把补充的证据寄到法院了,现在正在等进一步消息。”昨天下午,陈江这样告诉记者。近日,上海律师陈江对全国牙防组提起起诉,请求确认“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存在欺诈行为,并要求包括全国牙防组在内的4个被告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17.6元。陈江认为,全国牙防组及其常设机构全国牙防组办公室,以及其内设的“口腔保健用品专家评审委员会”不具有口腔保健品、卫生用品的认证机构资格,其进行所谓的“认证”行为时依据的标准是自己制定的,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是不公开的,完全不符合认证活动应当遵循的众所周知的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前,上海市闵行区法院暂未受理此案,要求陈江补充更多证据。
此前,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法学博士李刚也对全国牙防组提起民事诉讼。去年9月26日,李刚对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认定三被告使用、准许他人使用和销售有非法认证标志的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商品,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构成欺诈消费者。但案件审理进展非常缓慢。(记者徐惠芬)
面对质疑 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张博学做出回应
对于牙防组是否有认证资格的质疑,张博学回应说,2003年9月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的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规定,从2003年11月1日起,相关工作才开始需要“认证资格”,而全国牙防组成立于1988年12月。在2003年11月1日之后,全国牙防组没有接受过资格认证申请。
针对有消费者质疑“全国牙防组认证”是在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张博学认为,有人说,“某某消费者用了某某牌牙膏,说有神奇疗效,但其实不是那么回事”。全国牙防组在企业提交认证申请后都是经过严格试验才得出结论的,试验的对象是人群而不是个体。
==== 事件回顾 ====
全国牙防组商业化倾向遭质疑 "权威认证"无资格
日前,在牙膏、口香糖广告中频频露脸的“全国牙防组”,在北京和上海两地遭遇诉讼,质疑焦点是不具认证资格和误导消费者。
记者调查发现,这一机构既非官方组织,也非民间机构,由于没有经费来源,其存在18年间一直与企业投入有所关联,其认证生涯从1992年即已开始。该组织有关负责人称,全国牙防组的模糊身份曾经给牙防事业带来便利。但现今它却成了一切质疑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