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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
刘铮、陈玉明)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的严峻形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12日明确表示,将采取七项“断然措施”,坚决煞住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
李毅中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说,安监总局决定采取更加有力、更加严格的对策措施,具体包括以下七项:
——加大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包括国有重点煤矿在内的所有煤矿,都必须认真、全面、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地方政府和安监、煤监机构对辖区内煤矿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跟踪督查。
——加大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力度。各地对已公布停产整顿矿井,应由县级以上政府派出监督人员盯守,发现停而不整、假整顿真生产,立即予以关闭。所有停产整顿矿井,都必须在年底前完成整改。
——坚决关闭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今年至少要关闭4000个矿井,年底前要全部关闭到位。关闭名单要向社会公告,同时防止列入名单的煤矿关闭之前非法突击生产。继续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小矿点。
——规范煤矿资源整合。对纳入资源整合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矿井,必须先关闭,然后再进行整合。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等非法生产活动。
——严格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要加强安全监管。建议各地对其他的基建、改扩建和技改矿井,暂停施工,组织复核。建议各地一律暂停核准审批新的技改和改扩建项目。
——继续抓好瓦斯集中整治。针对专家会诊和瓦斯治理督导组查出的重大隐患,督促煤矿企业限期整改。发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追究责任。
——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从最近发生的几起特大事故中吸取教训,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依法打击非法生产行为,查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李毅中指出,七项措施目的在于迅速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扭转被动局面,尽快稳定煤矿安全形势。各地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贻误。因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七项措施而造成重特大事故再次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完)
李毅中:年内至少关闭四千煤矿
名单向社会公告
中国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国务院河北唐山刘官屯煤矿事故调查组成立会上表示,坚决关闭经整顿后依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非法煤矿,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确定的年内必须关闭的矿井数量,落实到煤矿,国家安监总局提出至少要关闭四千个煤矿,已经落实到各个产煤省,关闭的名单要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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