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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核算,要讲求利润,有回报,这无可厚非。捐赠本身就是一种自愿的行为,为什么非要人家捐?你得让人家感觉到捐出去后得到了回报。”陈新年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非但没有激励机制,过去我国的税法甚至对企业家捐款还规定了一定的比例数,超过了这一数额还要交所得税。
而王振耀司长在1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企业在捐款时,按照有关规定,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一旦捐赠金额超过3%,企业就得为所捐款项纳税。王振耀表示,目前,民政部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就该额度进行商榷,目前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就是该额度需要提高。
而在北京,赵致东告诉记者:“这个问题,早有‘红头文件’下来了。”
2004年,北京市财政局和地税局联合下文,对企业的捐赠行为与所得税之间的关联作了重新的调整。“打个比方来说,你企业收入2万元人民币,捐赠了5000元,那么你可以拿着北京市认可的减免税凭据和我们颁发的证书,得到所得税按1.5万元计算的优惠。”但赵致东也没有否认目前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过于繁琐。“为了计算准确,这些数据要经过税务、财政部门的确认,要走几道手续,最后是当月退税还是下月再说也需等待。人家企业要开着车去,要备齐所有文件,要跑好几趟,的确挺麻烦的。”
王振耀司长也表示,免税程序的繁琐是影响大家捐赠积极性的一大障碍。“为了知道这个程序,我专程捐款,看免税怎么办,结果整整办了两个月。”王振耀说。他提供给记者的资料显示,本文开头提到的8月30日他所捐赠的500元现金,足足走了10道程序,才拿到了免除的50元税款。
由于这些可以想见的“麻烦”,大多数北京捐赠企业都放弃了这一权利,有些企业连这一概念都没有树立起来。可是事实上,即便是可以享受到这种“麻烦”待遇的慈善机构,目前也只有中华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环保基金会等七八家。即便是最为权威的《慈善法》,在操作性上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比如,它所规定的给予捐赠者四条优惠的政策就太过笼统。有的部门完全可以找出问题,不予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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