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 自今年年初银监会开展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以来,目前已有5个省市分行行长以“引咎辞职”或“免职”的方式落马。这5个行长分别是建行湖南省分行行长、建行山西省分行行长、农行湖南省分行行长、农行天津市分行行长、交行太原分行行长。我们从中了解到,这些案件中,共追究有关责任人1697人,其中追究领导责任570人。我们也了解到,银行系统的问题还不仅限于此。由此可见,我们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任务任重道远。 那么,我们银行业大要案频发的根源是什么?我国将采取什么果断而有效的措施予以坚决的治理? 今天我们邀请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沈晓明做客“新华访谈”,不仅将向网友们介绍近年来我国治理银行业大要案过程中一些鲜为人知的事实经过,还将就上述问题与新华网友开展在线交流。 作为媒体来讲,银监会一直都是被我们媒体认为非常敏感的机构。今天银监会的沈主任能够做客“新华访谈”,并与我们的网友们进行在线交流,这不仅体现我国银监系统惩治银行系统存在的一些案件、治理银行系统腐败行为的决心,也表现了我们银监系统诚恳地向国人展示他们在这方面努力工作的诚意。 “行长经济”将在中国彻底消失 
直播回放 论坛互动 [雪夜的情怀]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戴国强教授认为,面对一起起银行大案,许多人习惯性地把它们归咎于银行系统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内控体系不完善,却往往忽视了问题的本质所在——“行长经济”。对此,您怎样看待?事实上,经济学中并没有“行长经济”的定义,“行长经济”并非经济学概念而是一个社会现象。以您的理解,社会上为什么会出项“行长经济”这个说法呢?
[嘉宾沈晓明] 戴教授提的这个问题简单的说就是各级行长个人权力过大。行长个人权力过大的确在国有银行改革以前比较明显,而在中小股份制银行中体现不明显。为什么股份制银行和境内外资银行发生的这些问题比较少?这里的根本原因还是因为银行管理体制、机制问题。股份制银行一切是为股东利益服务的,外资银行也是如此,因此他们在决策的集体性、执行规章商制度的效力和激励约束机制上都要优于国有商业银行。这正印证了当前中、建、工行改革为股份有限公司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必要性。目前国有银行已经建立了贷审会,并建立了贷款审批牵头人制度,各级行长已不直接参与贷款审批,副行长作为贷款审批牵头人实行项目轮流“作桩”制度,并且只有一票否决权,以审批人表决决定贷与不贷,并全部记录在案。所以任何一个行长无法决定贷与不贷。而且从今年起四大国有银行贷款审批已上收至省分行以上。目前,各行正在进行内部业务流程改造,业务实行垂直管理,即下属业务部门直接对上级业务部门负责,减少各级行长的行政干预。未来的各级行长就象大学的校长一样,只是行政管理,负责对当地的市场营销、业务拓展等,而没有直接信贷审批权。我相信随着国有银行改革由总行向4-5万个分支行机构的推进,这个问题将会在中国彻底消失。 [主持人] 网友“带着谦虚的心态不耻下问”:我们通过公开媒体了解到,自年初银监会开展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以来的半年的时间里,目前已有5个省市分行行长以“引咎辞职”或“免职”的方式落马,他们分别是建行湖南省分行行长、建行山西省分行行长、农行湖南省分行行长、农行天津市分行行长、交行太原分行行长。请问,这些行长的落马,是自查出来的,还是其他案件“拔出萝卜带出泥”牵扯出来的,还是群众举报出来的?请问,这些行长的落马又带出多少基层银行人员?涉及多大金额的资金,造成了多少金额资金的损失? [嘉宾沈晓明] 建行湖南省分行行长、建行山西省分行行长和交行太原分行行长是因为在“7.28”案件中负有领导责任而引咎辞职;农行湖南省分行行长是因为外部审计检查发现其对所在行违规行负有直接责任而引咎辞职;农行天津分行行长是因为其在任期间所在行有多起重大违规问题而被责令辞去现任职务,违规问题既有自查发现也有外部检查发现。在许多案件形成的过程中,许多银行的行长本人并未直接参与作案,而是由于银监会追究他们对所在行发生重大案件应负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故引咎辞职或被免职。 [完美的追求] 能否告知,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发生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分别在银监会监管的银行中所占的比例各是多少? [嘉宾沈晓明] 我国目前银行有189家,信用社3万多家,总资产达到30万亿元人民币,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市场份额占55%。今年上半年,国有商业银行发生案件240多件,占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涉案金额16亿多元,占涉案总金额的一半左右。涉案金额在百万元以上的案件64件,涉案金额15亿多元。国有商业银行上半年发现的案件中,新案占27%,陈案占73%。 [主持人] 网友“王君文” :沈主任,到你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我是银监分局的.可以说,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已经被摆到了十分重要的日程,成绩相当明显.一些基层银行反映,现在检查的频率太大了,有时候一个月就会有三四个上级行的检查组光临.我想问的是,银监会如何建立案件防范的长效机制,以防止可能出现的刮风式检查的现象?谢谢! [嘉宾沈晓明] 从银监会的角度来看,今年执行案件专项治理并不是说每年都来搞一个案件专项治理年,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长效的机制,多让银行自己加强内控、自己防范金融风险来开展的这项工作。不是什么刮风的做法。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