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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天津10月12日电(记者胡梅娟)商务部提供的资料表明,在全国药品行业,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为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
记者从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等部门召开的治理商业贿赂座谈会上了解到,由于目前我国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数量众多,导致医药流通领域中“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盛行,一些推销人员为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以“宣传费”、“新药推广费”、“处方费”等名目,向医院院长、医院药剂科以及临床医生等大肆行贿。推销人员一般按药价5%到15%甚至更高的比例给医生以处方回扣,让医生多开药。
商务部等部门的调研表明,医药推销人员给院方或个人回扣,必须把行贿的这笔成本从交易当中“赚”回来,往往采取抬高价格、账外经营、逃避财务制度监督等方式,在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的同时,侵吞国家医疗保险资金,偷逃国家税收。(完)
药价何以高出成本11倍
药企财务副总吐露玄机
医药代表通过各种方式接近药品审查委员会成员,只要“拿下”其中的一个,他就会指引你其他的工作该如何进行。现在名称不同,但实际上治疗同一种疾病的药品太多了,都想进医院,最终谁能进去,就看谁出的价钱高了。
药品进入医院药房后,接下来就要搞定医生,关键是有处方权的医生。医生对药房购买了哪些新药或者特效药不是十分清楚,这就需要医药代表给医生提醒。医药代表通常会通过请吃饭、打牌等方式先联系上,然后再谈每瓶药给多少回扣。
医药代表请药房的人根据药房清点每个医生开这种药的具体数量,按照事先讲好的回扣,约好在茶馆,或者汽车里或者洗浴城,把钱拿给医生。实际上,医生自己也有一本账,开了多少药,他们都会有记录的。医生的记录和药房的记录往往不一样。因为有些患者拿了处方后,到医院外面的药房去买药。
如果这个月的回扣没有及时送到医生手中,下个月你代理的药就绝对不会出现的他的药方上了!这种彼此心照不宣的规矩,一般是不会打破的。这种事行内称为“踢单”。
我们简单地假设,一个没有“虚高”的医院药价由两部份构成。首先,制造商通过制造药品,在零经济利润下,获得40元的收入;这些收入又可被分为三大部分:一部分分配给了原料商,另一部分分配给了雇员、债权人、广告及其他服务商等(人工成本、三项费用),剩下部分则成为股东利润。其次,由于成千上万的制造商向医院单独直接配送药品是不经济的,物流商通过其地域性的集中配送服务,同样在零经济利润下,得到10元收益。制造商及物流商相加后的总收益50元,则成为“理想的”、“无水份”的药价。
现实存在的药价中,除了上面提到的制造商和物流商收益外,还包含了金额不小的其他环节收益,对应的受益者是医院、代理商、甚至医生。这些环节收益的存在,使得药价从50元膨胀至115元。为什么会有其他的“吃蛋糕者”长期存在呢?
医院的15元收益来自国家政策。药品加价是政府取消对医院的补贴之后,为维持医院在低诊疗费下的运作,而“迫使”患者(以及医保基金)支付给医院的垄断溢价,是一个“以药养医”的“政策泡沫”。
代理商(甚至医生)等中间受益者的根源来自药品制造的过剩,由此产生了特定的“影响成本(费用)”,及对应的“中间环节利润”。
我国的药价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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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价格管理经历了从全部管制到基本放开,再到部分管制的过程。目前,根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政府对药品价格管理总的原则是,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我国药品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其中,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和特殊性的药品,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计划生育和计划免疫药品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约占市场份额的四成;其他药品价格则由企业自主确定。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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