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宾简历: 贾康,1954年7月出生。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在北京经济学院经济系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2年2月至1985年4月入财政部科研所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5-1998年于财政部科研所完成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博士学位。 1985年至今在财政部科研所工作,历任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科研所副所长、所长。在财政税收与国民经济的理论、政策研究领域有十余年的丰富工作经验,曾主持或参加多项国家级、部级研究项目,著有书籍十余部,论文两百多篇。 贾康访谈回放 网友热评 
——>>> 网友提问 <<<—— 2005年9月29日,新华网邀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做客新华网,聊天主题是个人所得税听证会,以下为聊天实录: 面对听证会分歧,到底谁该听谁的 [主持人]:您对此次听证会有何认识? [嘉宾贾康]:听证会这样一个具体形式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在法治化、民主化的轨道上,逐渐向前走,这是一个值得称道的事情,关系到纳税人、千千万万民众的利益,是大家都关心的事情。以听证会的方式,听取不同角度的不同意见。大家都关心公共事务,怎么决策,有规范的选择权和非规范的选择权。我们在现代社会要尽量避免非规范、社会代价比较大的选择。虽然讨论的只是个人所得税一个技术性的规定,应该说是一个开端。我们国家有立法法,在立法法公布之后,这是第一次关于在税收方面就某一具体调整改革事项举行的听证会。  [主持人]:网友“爱钻牛角尖的人”:有专家称,个税改革首先要确立一个基本的原则:开征个税是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主要目标,还是以充分发挥个税对收入的调节作用,缓和社会矛盾,促进公平竞争为主要目标?这个提法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是什么? 我想延伸这个问题,您认为两者应该如何平衡? [嘉宾贾康]:税收职能是两方面,筹集财政收入,使国家的政权体系凭借财力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能。另一方面,税收自身还有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作用。各个具体的税种在两方面发挥作用的侧重点可能不一样,有的税种更多发挥筹集收入的功能,有的税种侧重于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从国际经验看,个人所得税在两方面都有比较强的功能。一方面,可以成为一定政府层级支柱性的财源,比如美国联邦政府主要的财源支柱一个是个人所得税,另一个是于社会保障关联的工薪税,占美国联邦政府收入的近80%。同时,它又是一个具有调节作用、再分配作用的积极杠杆。比较典型的个人所得税,设计成超额累进征收,设计的意图很清楚,就是收入越高的人,实际的税负越高。收入每提高到一个新的档次,税率就要超额累进。 [主持人]:面对听证会分歧,到底谁该听谁的? [嘉宾贾康]: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应该是民主化、法治化,程序是首先听取民意。代表各个利益阶层、各个利益集团诉求的表露,这个过程叫民主。最后通过规范的程序,形成了一个决策,这个决策应最大限度体现比较多的公众的选择。经过这样的讨论形成比较合理的公共选择,就要变成一个稳固的法律形式,大家都要执行。这个过程按照现在最新的说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过程。具体到一个税收设计的数量界限,不可能全社会百分之百成员都同意,一些人在一起形成的利益集团可以有比较明确的一致意见,而不同利益集团之间意见往往就不容易统一。现代社会怎么协调不同的利益诉求,要实行规范的公共选择,走民主化、法制化轨道。这是社会代价最小,社会实际综合成本最低,最有利于追求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方式。 [1] [2] [3] [4] [5] [6]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