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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快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23日开幕,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审议。根据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
新华网快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同时规定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新华网快讯: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将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
个税起征点涨700元 各收入段每月少缴税一览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调整的实质内容
网民热议个税改革
中国修改法律将个税起征点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500元
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记者孟娜 倪四义)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首次审议。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23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但是在当时的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为1%左右,到2002年已升至52%左右。”
金人庆说,在收入提高的同时,职工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也呈上升趋势: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提高60%,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
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800元每月提高到1500元每月,以解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只有“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其他纳税人,包括高收入者,都只是由其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纳税人自己不必自行申报。但是,当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或者扣缴不足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只能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不能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影响了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因此,有必要明确个人所得超过一定数额的高收入者,也必须依法自行申报,税务部门应重点加强监管。”金人庆说。
他说,要求个人所得超过一定数额标准的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目前只有试点,经验不多。因此自行申报的范围以逐步扩大并最终实现普遍申报为好。也就是说,必须自行申报的个人所得数额标准需要不断调整。考虑到这一标准如果由个人所得税法直接规定,不便于调整,也不利于保护法律的稳定性,授权国务院确定并随时调整比较妥当。
因此草案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或者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规定个人所的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都必须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就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草案规定,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据介绍,在全国24个税种中,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现在排名第5,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达1700亿元,占当年中国税收收入的6.8%,个人所得税已经和企业所得税一起成为中国增长最快的两个税种。(完)
“一松一紧”:中国修改个税法意在缩小贫富差距
23日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首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只有两处改动:将个税起征点从月收入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权威人士指出,这“一松一紧”两处修改旨在缩小目前中国过大的贫富差距,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人大今日审议个税修正案 将起征点提高至1500元
今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尽管审议结果尚未公布,但草案的具体内容已经逐渐清晰,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副司长丛明昨日向记者透露,《修正案》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额的每月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上调到1500元,并且规定各地应统一执行该标准,不允许擅自浮动。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审议预计将“一次通过”
专家认为,即使一次通过,运作执行也需要一个时间。因为个人所得税的个别条款中,是以年度收入来计算的,这样,为方便规范管理,新政策最快也应该是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审议 原800元标准将上调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于9月举行立法听证会,对该草案中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全国人大第三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意义及热点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 ·全国人大八月将开始审议个税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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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一:起征点有望大幅提高
有关专家介绍,个税中与广大工薪阶层关系最密切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其起征点有望在现行规定800元的基础上大幅提高至1500元。这是顺应居民收入提高、生活费用支出加大的合理调整,也能够实通过调整,进一步实现个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意图。
专家称,本次修订是个人所得税税法自1993年以来的第二次修订,与上次修订决定开征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税不同,本次修订的取向在于减税。提高起征点后,相当一部分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将得到减轻,甚至根本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体现了政府保护弱势群体,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政策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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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二:重点关照高收入者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目前所有税种中最能体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税种。在降低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的同时,争取最大限度地利用个人所得税调整差距扩大的局面,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在征管方面研究新措施、引进新手段,自然是修订个税法的题中应有之义。
专家介绍说,本次修订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对富人进行重点关照的内容。比如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要求高收入者无论是否代扣代缴,都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即每到一定时期,就需填写个税申报单;对于未申报者,将由税务部门加强稽核,如发现其存在偷税、漏税行为,除追究其偷、漏税责任外,还将一并追究不申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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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三:年化收入暂不考虑
对于以年薪、年终奖等年化方式实现的个人收入如何缴纳个税问题,本次修订过程中并未涉及。
专家介绍说,现行个税法将个人收入分为11类,而本次修订只对个人工资薪金收入一类进行了修改,其他种类仍将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进行征税办法。对于企业高管等的年薪收入,此前有关部门已发文进行规范。
这位专家说,此次进行的修改只是个税制度改革中的一小部分,是对各方反映最集中的问题进行的一次调整,今后个税制度还将继续进行改革,改革的总体方向,是令个税调控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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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四:坚决纠正地方优惠
此前,一些地方出台政策,将个税免税范围扩大,客观上造成个税起征点提高的结果。专家认为,在个税法修正案实施后,有关部门应坚决纠正这类地方优惠的做法,坚决实行全国统一的个税起征点。
专家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居民收入、生活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全国统一个税起征点,有利于促进地区间的公平。如果对高收入地区实行高起征点,低收入地区实行低起征点,反而将加剧地区间的不平衡,这将与个税本来的调节意义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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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五:个税短期内可能减收
由于提高了个税起征点,修正案一旦通过三审进入实施阶段,当年就将减少税收收入200余亿元。专家表示,个税调整一定要考虑到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各方对减税不应存在不切实际的期望值,如果税收收入发生大幅减少,可能对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长期看并不利于居民福利的提高。
当然,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税收部门同时会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工作,将会形成一定的增收因素,但具体增收额度目前还很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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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调整初定为1200元
分类税制将被取消
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在日前召开的北京市十一五时期重点产业发展形势会上透露,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全国各省市调研和测算居民收入和基本消费支出情况,将要出台的全国个人所得税新扣除标准考虑定在1200元左右。
·地税官员称北京个税起征点定为1500元较合适 ·广州深圳等地调高个税起征点是否违法引发争议 ·全国人大和财政部:擅自提高个税标准属违法 ·上海市政府否认提高个税起征点 无权自行调节 ·商尚:北京市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是传闻
65%来自工薪阶层 个税改革亟待“劫富济贫”
在北京某国营企业上班的朱小姐每月拿到手的工资3000元左右,平均每月扣税数额在200至300元不等,所扣税额占她实际收入的10%左右。类似朱小姐这样的中等收入人群,已经成为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然而,他们只是工薪阶层。
现行的800元个税起征点为1980年所制定,这个数字是当时城市居民人均月收入的20倍,然而,25年过去了,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将个人起征点调整至1200至1700元的标准,各地其他地区仍旧执行的是800元的“老标准”。25年之中,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数十倍,却仍沿用过去的标准,这是最为公众所不满的。
·25年不变的个税起征点有损法治精神 ·个税改革为何还是掏穷人的口袋? ·个税法修改有利遏制贫富差距扩大 ·个税法修改重在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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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首次审议。有关个税制度改革,个税起征点的争议在近年来一直不断,本网特播发几篇有代表性的国家的个税征收制度的文章,以便广大网友了解国外个税征收情况,同时也为我国个税改革提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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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逐步提高税率,从而以此来减少低收入者的负担和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过快增长。最基本的原则是多收入多交税,收入低的先交税后退税。
一是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仅考虑个人的收入,而且十分重视家庭其他成员尤其儿童的数量情况。
二是高收入者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美国政府每年的巨大的财政来源主要是占人口少数的富人交纳的,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部分的普通工薪阶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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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是个人所得税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其实行的是13级超额累进税率,也就是以前一年的收入扣除适当项目后,以累计式征税。每年的4月15日之前,所有应纳税者必须将前一年的各项收入如实填入税务申报登记表中,并及时上报国内税务局。
新加坡的税制是按收入来源地征税的。新加坡目前的税率为0%至22%。须纳税的项目包括:在新加坡赚取的收入;以及在新加坡收到的海外收入;属非居民的个人在新加坡所收到的海外收入不需要在新加坡缴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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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战后一直努力减轻国民税务负担,不仅相继提高了免税额的起点,而且还不断大幅降低最高税率和减少税率档次,减轻了广大国民特别是高收入者的负担,增加了国民的消费和投资能力,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日本《所得税法》规定,对于日本境内的居住者而言,除了固定的工资收入之外,稿费、投资分红、受赠、继承、土地和房屋的出租等所有收入都必须纳税。日本政府还建立了一整套严格而科学、完善的税赋征收、稽查制度和稽查队伍,对偷税漏税者严惩不贷,而绝大多数国民都具有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自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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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个人所得税由联邦政府征收。经过多年的发展,澳大利亚的所得税征收制度已经比较完善,有很多经验可供借鉴。
从今年7月1日起,年收入在6001澳元到21600澳元的税率从17%降至15%;税率42%的起征点从58001澳元提高到63001澳元;47%的起征点从70001澳元提高到95001澳元。从明年7月1日起,42%的起征点将提高到70001澳元;47%的起征点将提高到125001澳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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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法律规定,凡是家庭或主要居住地点在法国(即在法国连续居住6个月)和在法国进行主要职业活动或在法国有主要经济利益的人,不论其是否为法国籍,均须就其收入(包括在法收入和国外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
年收入在4191欧元以下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年收入在4192至8242欧元之间税率为7.05%;8243至14506欧元之间为19.74%;14507至23489欧元之间为29.14%;23490至38218欧元之间为38.54%;38219至47131欧元之间为43.94%;年收入超过47131欧元税率为4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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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德国法律,所有在德国的常驻居民、在德国的非常驻但收入来源是德国的外国居民,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因个人收入多少缴纳的比例不等,收入越多的,缴税比例越高,而且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每年都要调整。单是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税就占德国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
德国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比例呈下降趋势。1998年,个人所得税的比率最高为个人收入的53%,但到2005年,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最高比率已经下降到42%,而最低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比率也已经从1998年的25.9%下降到2005年的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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