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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种什么样的历史机遇让300%,甚至3000%的利润能够合法地到手——
在世纪之交席卷中国的国企改制大潮中,四家民营公司创造了一个商业奇迹。
2001年底,几家民营公司出资3750万元参与山西沁水县国有骨干煤炭企业“三矿一站”改制,获得75%的股权;到2004年底按股权分红,民营公司累计获得利润3.7亿元,平均年收益率达到了300%。
一些当地人的说法是,300%的年收益率还只是一个保守估计。一位参与了改制过程的原煤矿负责人说,整个改制过程,民营公司实际上只付出了375万元。
在中国经济还没有明显刹车的当下,这些民营公司继续享受着高额利润,而其所以能够享受高额利润却和煤炭企业改制有关。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赶赴山西,力图揭示一个国有煤矿企业改制的全景,以及改制中各色人等获取利益的方式。
300%到3000%的惊人利润流向
据当时的改制筹备小组组长,现已升任沁水县政协主席的马刘勤介绍,外来投资人应付的3750万注册资金分两次到账,第一次是2001年12月25日公司注册前,打到县财政账上375万,算是定金;剩下的3300多万,2002年5月18日股份公司正式挂牌前全部到位。
沁水县政府与民营公司签订的煤矿改制“补充协议”规定,2001年底注册之日起,煤矿的一切收益就归新成立的沁和能源股份公司支配。这个安排在新股份公司行使财务支配权与注册资金足额到位之间留下了4个月的时间差。
这4个月意味着什么呢?据当地《太行日报》报道,仅参与改制的“三矿一站”中的永红煤矿,2002年前5个月的利润就超过5000万,对已经拥有了利润支配权的沁和能源而言,回过头来支付3300万注册资金自然是小事一桩。
如果上述说法能够采信,按四家民营公司实际投入375万,年均回报1亿元计算,它们在沁水的这项投资年收益率高达3000%。
民营公司方面的代表,改制后成立的沁和能源公司董事长吕中楼不同意这种说法,他告诉记者,股份公司正式挂牌前,他们并没有拿走国有的“三矿一站”一分钱。直到今天,煤矿产生的利润仍然都在股份公司账上。
不管双方如何表述,无可争辩的事实是:民营公司3750万元投入换来的75%煤矿股份,每年都在以至少300%的收益回报着投资者。
参与改制的沁水县政府人士和民企方面负责人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时都强调,改制是完全合法的。那么,是一种什么样的历史机遇让300%,甚至3000%的利润能够合法地到手呢?
不改行不行
山西沁水在中国资源地图上位置显要,在中学地理教科书列举的中国主要优质无烟煤田中,“沁水煤田”拥有一席之地。
全县含煤地层占土地面积的90%以上,境内煤炭地质储量360亿吨,探明储量57亿吨;但在行政地图上,沁水的几个大煤矿都属于县营国有企业,按照“抓大放小”原则,是应该“放”掉的。
而2001年末,全国煤价上扬形势已经明朗,“三矿一站”的产能扩张和配套铁路建设都已完成,眼看财源滚滚将至,沁水县为何选择这个时机将自己的骨干煤炭企业改制呢?
马刘勤对《瞭望东方周刊》说,“三矿一站”经营体制落后,管理非常混乱,经常有人拿着各级领导批的白条到矿上拉煤,违规违纪行为太多了,“不搞改制不行!”
采取县政府出面与几个投资者签署协议的形式改制,没有将“三矿一站”资产公开招标、投标,是否有可能导致优质国有资产流失?
马刘勤的解释是,沁水改制的思路并不是
“一卖就灵”,县里并不打算将国有企业“放”掉、卖掉,煤矿改制后,县国资局一直拥有股份。“我们的目标是把分散的煤矿捆绑起来上市融资!”
既是如此,改制的最终结果为什么成了县属国企与外地民营企业的“捆绑”,且国有股份只剩下25%了呢?马刘勤解释说,为了做大做强,争取上市融资,仅仅将沁水的几个煤炭企业捆绑起来还不够。还必须引进外来资本。
改制能否归为思想解放
马刘勤认为,“引进外来资本的谈判过程就是一个思想不断解放的过程。”据马刘勤回忆,北京的合作伙伴明确告诉他们,你们想上市,不太现实,你们太土了,就是自己捆绑起来,产业链也不完整,人员素质太差,怎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以,不管你有几个矿,几个站,国有股权都只能在新成立的股份公司中占一个席位。
马刘勤说,考虑到沁水的实际情况,“不能要求人家无条件支持你,为你改制上市白白奔忙辛苦”,因此,申会县长主持县长办公会,形成了一个意见:只要税收不流走,人员不下岗,县里没有必要坚持绝对控股,能做相对的大股东就可以了。
改制后成立的沁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身份作了如下安排:外来的四家公司——中国和平(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大通实业有限公司、晋城中嘉煤业公司、北京润新投资有限公司都作为独立股东出资入股,而作为经营主体和主要利润来源的“三矿一站”则捆绑起来,由县国资局出面,以单一股东的身份入股。
马刘勤说,当时负责改制的申县长听完他们汇报后,主动提出国资局可以当小股东,不一定要51%,不一定要绝对控股。
最终确定沁和能源的股权结构时,马刘勤经历了第二次思想解放。他回忆说,县长办公会议定下的股权结构是由沁水县国资局控股33%,为惟一的相对大股东;在北京协商时,和平投资公司老总提出,生产上你们多操心,上市方面我们多出力,地位是相等的,要求将自己的股份提高到25%,沁水国资局的股份从33%降为25%,形成平等大股东。
马刘勤说:“我看他们在证监会的楼上办公,心想人家在上市方面的确有优势。”于是,他向时任县长的申会汇报了和平公司的要求,申县长在电话那头告诉他,思想要解放一点,只要有利于上市,不妨作点让步。
沁水方面不懈努力,尽可能让合作伙伴们满意,为了表示诚意,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这两个资源型企业最核心的资产都没有评估。
2002年5月,新成立的沁和能源公司挂牌,以1.7亿吨可采煤炭资源和176万吨生产能力入股的“三矿一站”持股25%;协议出资3750万元的三家北京民企和一家山西民企持股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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