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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额是由全国人大立法的,费用扣除额的提高将在全国统一进行。目前,费用扣除额标准提高的问题已经列入了国家立法部门的议程,而且有了初步的方案。

北京市个税起征点将由1200元提高到1500元
期盼已久的个税改革方案即将出台。北京市个税起征点由现在的1200元提高到1500元。
目前,北京市个税改革方案已报国家税务总局,并多次征求各方意见。据悉,全国的个税起征点将由目前的800元上升到1200元,北京市的个税起征点要高出全国。
2003年9月:北京宣布9月起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至1200元
北京个税起征点改革已有初步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也表示:当前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必要的。谢旭人指出,针对中国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应充分利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
·我国个税出现贫富倒挂现象
高层力推个税改革 ·代表委员称财税改革不能再拖
个税起征点应调高 ·国税总局:个税法已列入人大常委会审议范畴 ·地税官员称北京个税起征点定为1500元较合适 ·广东个税七成来自工薪阶层"良税"处境尴尬
 目前各主要城市个税起征点
部分城市个税起征点状况
·江苏个税扣除新标准正式实施 工资薪金1200元起征
·个税起征点调整 南京实施1200元新标准已逾半年
·广州个税起征点升至1600元 从今年1月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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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认为起征点多少合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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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定在3000-3500之间,现在一般3口之家双职工收入合计5000元左右,生活水平已经很一般了,特别是有上学的孩子的家庭仍属于很不富裕。
■5000以上比较合适,因为扣除的养老基金,住房基金,房租800,交通费180,养小孩费用1500,家庭生活开支1500等,实际上所剩余几。
■个税起征点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4倍合适。比如北京最低保障是800,起征点定在3200元,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个税1500也好,2500也好。应公平。一个家庭有5口人,一个人的工资是1500也增个税吗?要加大高收入的增税力度和比例,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还要有家庭平均收入比例,再增税。
■ 起征点应提高至3000元,同时降低税率使工薪阶层的生活得到保障。按现时物价水平,1500元对一个家庭来说意味着什么?充其量能解决象样的温饱问题,如果把1500元作为起征点,实际上没多大改观。
■如果是培养公民纳税意识,那就不要定起征点,重点放在税率上。如果要照顾百姓生活,提高工薪族生活质量,就还应参照20年前社会平均工资与起征点比例,起征点最低应定在10000万元。
■起征点和税率都应当增加。问题是政府应当测算并公布几种方案并交由听证会研究。现在谁说是多少都缺少根据。我认为其正点应当是3000元。我没有测算过,但是我知道每月1500元工资的人再征税后就里北京的低收入线太接近了。
(网友言论不代表新华网观点) |
个税改革驶至敏感地带
65%个税来源于工薪阶层 个税改革牵动工薪族
按现在的起征标准,工薪阶层反而成了个税缴纳的主体,造成该税种与其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相悖。所以需要规定一个上下活动的征收范围,进一步调节高收入者。
明确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带有连续性的收入列为综合课征项目,实行统一累进税率,对财产转让、特许权使用、利息、红利、股息等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并对税前项目进行必要调整。
与此同时,还要强化税收的监管,加快个税信息化建设,改进征管手段。通过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代交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等,完善个税制度,并强化对真正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谢旭人:调整个税起征点很有必要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当前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必要的。谢旭人指出,针对中国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应充分利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
他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关系到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城镇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费用开支的范围随之扩大,数量也随之增加,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非常必要。
他还表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在充分调查、充分认证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初步方案,下一步就要按照立法程序上报国务院进一步审议。国务院审议以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中相关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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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低收入者优惠 ·黄景钧:社保费改税
个税起征点提至1500 ·“劫贫济富”的个税现状应该改革 ·国税总局:个税法已列入人大常委会审议范畴
个人哪些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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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 薪金所得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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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
全月应纳税 (含税)所得额 |
全月应纳税 (不含税)所得额 |
税率% |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不超过475元的 |
5 |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
10 |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
15 |
| 4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
20 |
| 5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
25 |
| 6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
30 |
| 7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
35 |
| 8 |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 |
40 |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
45 | (注):
| 1、 |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第六条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300元(外籍个人4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费用后的余额。 |
| 2、 |
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取得下列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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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为10000元
网友:余丰慧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无论从起征点还是税率水平都存在着严重问题。主要表现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长期不变,已经极不适应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不能够起到调节社会收入差距,防止贫富悬殊过大的作用。
笔者以为必须切实对个人收入所得税进行调整,改变目前工薪阶层成为个税征收主体的状况,使个税征收切实起到缩小收入差距、解决社会分配不公、抑制贫富悬殊过大的作用。
要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这是解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关键环节。虽然笔者不能够提出具体额度,但是,我们可以从一些数据对比中得到一些启发。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800元是1980年制定实行的,时至今日在全国范围仍然没有统一提高。1980年月工资水平平均在40元,那时,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为800元是合理的,所有工薪阶层都不是征收主体,起到了抑制过高收入、防止贫富差距过大的作用。而到现在,工薪阶层平均月工资姑且算作2000元,是1980年月工资的50倍,工薪阶层工资平均水平是伴随着物价的不断攀升而提高的。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全国范围仍然是800元,这就导致了工薪阶层成为了征收主体,失去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作用。那么,如果比照工薪阶层工资提高50倍来推算个人所得税现在的征收起点,应该是40000元。依据这个参考数据,再综合各个方面情况,起征点应为10000元左右。
调整个税不应仅仅关注起征点
在个税征收问题上,媒体与公众的视线较多聚焦于起征点。但我以为,起征点固然应该关注,但也只是个税系统工程的一个方面。以系统化思路来衡量,结构税率的确定、纳税所得额的认定、征收方式的出新——无一不与个税改革密切相关。
剔除不合理个税中的“逼税效应”
网友:楚天 西方社会有一句流行语:“人生有两件事难以逃避,一是死二是税”。从摇篮到坟墓,其实人的一生就是一个不断付出与获得的过程,纳税就是付出的一种,而纳税的目的是为了得到合理的回报。
现在呼声很高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改革,原因很简单:是因为如今不尽合理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设计造成了一种“逼税效应”?什么是“逼税效应”?就是由于起征点太低,大部分税赋的交纳落到了中下经济收入者身上,呈现一个倒金子塔型,就是“富人交税少,税的负担‘逼’着中产阶级交,中产阶级承受不了全部的税,一部分税又‘逼’着低收入群体交”。
新思路之一是变“藏富于国”为“藏富于民”,新思路之二是改变目前个税的“贫富倒挂”上,这样既可以利用税收增加社会效率,又能有效地减少社会的贫富差距。
物价上涨3倍多,个税起征点25年不变合理吗?
网友:何克权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映了人民的要求,物价上涨了3倍多,而个税的起征点25年不变,是修改的时候了。
现行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后来虽然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过修改,但这个800元的标准一直没变,现在已脱离了客观实际,极不合理。
基本生活费用成倍地提高了;工薪阶层的基本开支范围比1980年扩大了;物价大幅上涨了,减除费用标准却不变。当然《个人所得税法》还有许多需要修改,这不是本文要说的话题。我要说的是,物价上涨了,与工薪阶层密切相关的起征点,也要与时俱进,至少要与物价的上涨水平相适应。当一部法律严重脱离实际时,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就要下降,各大城市自行调整起征点,又冲击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这是值得立法机关深思的。
建议实行阶梯式个税征收标准
网友:刘克军 我们不能忽视这样一个问题,征收个税的初衷在于调节贫富差距,提高个税起征点虽然减轻了部分工薪人士的压力,却并没有从根本上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因为对于高收入人群而言,起征点的略微提高相对于他们的巨额财富而言无非是九牛一毛。从这个角度而言,笔者倒以为,部分城市推行的“阶梯式水价”倒值得个税改革借鉴。
这个政策运用到个税征收上来,不妨这样推行:根据各城市的薪酬及消费水平等实际情况,拟订一个相对合理的个税起征点。比如深圳,它以前的个税起征点是1700元,纳税者的收入如果超出了这个点的50%,个税征收就可以推行一个相应提高的新标准;如果超过了100%,500%……那就可以按照更高的标准来收取个税,即收入越高,纳税越多,这才能从根本上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笔者以为,通过阶梯式个税征收标准不仅能够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还可以通过收入的二次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保护弱势群体的消费能力,进一步带动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和谐社会的形成与完善。
个税是否该考虑家庭因素?
网友
恨阿拉就爱阿拉先:有些人的收入虽然较高,他供养的家人也多,家庭平均收入水平并不高,甚至较低,让他去负担按个人收入水平征收的所得税,其实很不合理。譬如,同事两人的收入基本持平,一个负担3人,另一个负担1人,而他俩交的所得税完全一样,你说这公平吗?
网友
请别问我是谁:确实如此!
个税是否该考虑年度收入?
网友
小车轮:如果8月收入1500元,9月休病假,收入600元,但并不退税,这也是不合理的!应该以一年的总收入来记税!
网友
孔见:个税的问题很多,譬如纳税期。现在是按月纳税,而企业一般是按月预缴,按年征收。据说国外一般都是按年征收。如果某人在1月工资收入为8000元,以后11个月均无收入,按一年计算的月均收入不到800,但按现在的税制,这1月交的税就不是一个小数目了。这个问题对现在大学生在假期打工收入的纳税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学生就靠在假期里打工挣得的那些工资,既要缴纳高昂的学费,还要维持一年的生活。可以看出按现在的税制纳税是相当不合理的。
可操作性不强?
网友
水永远在流动:是不公正,但按家庭平均收入征收似乎可操作性不强(虽然有道理)。
他山之石
网友
朗原:香港的税收就是这样做的,因为香港人少地小,好办一些。国內改变会有一定难度。比如,几兄弟对父母的供养扣除,就相对难处理。以年度收入申报,会预先扣除下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是一年的四分之一。国內现时是代扣,如果转为全部由税务局处理,也难办。但无论如何,这是一个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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