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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下拨中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5174万元。截至2003年11月14日,中央财政共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12000万元,至2004年3月31日,云南省省级财政部门虽将资金下拨,但由于云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未及时批复“10·16”恢复重建计划,致使5174万元滞留于县级财政部门。
部分救灾项目报灾不实,获取救灾项目建设资金868万元。审计抽查发现,大姚、宾川、元谋、祥云、姚安、永仁等县将震前不曾有或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项目,作为灾后重建项目上报的有21项,共取得资金668万元,将可修复项目作为重建项目上报的有4项,取得资金200万元。
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省、州(市)、县部分财政、民政、建设、教育、卫生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存在挤占挪用救灾资金问题。如姚安草海农场统建点建设工程指挥部挪用1748万元救灾资金支付土地置换补偿。
两个县级统建点的建设标准偏高,入住资格把关不严,资金存在缺口。大姚县昙华松子园、姚安县草海农场两个县级统建点的建设标准偏高,户均建设标准近10万元。
少数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借机为自己和亲友牟取高标准住房,或占用救灾资金。如大姚县昙华乡副乡长李某通过虚报灾情,为其4户亲属争取了两户自建房补助资金和3套高标准统建点住房,总计20余万元。
28名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
审计结束后,云南省委、省政府先后派出工作督查组11批83人次,楚雄州派出35批579人次,深入灾区分片包村责任制,进行整改。
审计报告称,目前,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安排中的违规问题已基本得到纠正;恢复重建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滞留在各县的救灾款已下拨完毕,重灾户补助提高了1500元,高标准统建点的补助标准被调低。同时,楚雄州还追究了48人的责任,其中县级领导9人写出书面检查,28名党政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大理州也对宾川县民政局、教育局主要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新京报)
整改情况
审计署对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审计后,云南省委、省政府及相关州县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云南省委、省政府分别召开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大姚地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并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落实。云南省先后派出工作督查组11批83人次,楚雄州派出35批579人次,深入灾区一线,实行分片包村责任制,狠抓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目前,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安排中的违规问题已基本得到纠正。恢复重建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滞留在各县的救灾款已下拨完毕,重灾户补助提高了1500元,高标准统建点的补助标准被调低。同时,楚雄州还追究了48人的责任,其中县级领导9人写出书面检查,28名党政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大理州也对宾川县民政局、教育局主要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
为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云南省相关部门及各级政府陆续完善了规章制度。省民政厅修改了《云南省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楚雄州人民政府制定了《楚雄彝族自治州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审计署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