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保险公司设立基金公司,就违反了现行《保险法》!”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昨日回应记者问询时语气坚定。
“《保险法》修改之后呢?”一位接近全国人大的立法专家回答说:“因为存在较大争议,而且也没有列入人大今年的立法计划,《保险法》修改草案今年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可能性几乎是零!”
法律障碍是绕不过的坎
按照目前《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不过,有保险公司人士称,如果通过保险公司下属的资产管理公司来发起成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绕过《保险法》的禁入规定。
但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对基金公司股权占25%以上的主要股东条件有明确限定:主要股东必须“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而从目前情况来看,即便是国内最早开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也不过持续经营1年而已。
由此看来,现行的有关法律条文是挡在保险公司面前的一道无法逾越的坎。
保险公司优势明显
今年2月,《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出台,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着实让保险公司羡慕不已。
保险公司对于设立基金公司的积极性,一点也不比商业银行小。究其因,最主要是对基金公司的操作水平和管理费率不以为然。截至今年2月底,保险资金投向证券投资基金的金额高达860.75亿元。目前基金公司管理费率为1.5%,如果保险公司自己设立基金公司,每年将免去数以十亿元计_的大笔管理费。
据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保险系基金公司成立之后,将在很多方面具备独特的竞争优势。首先,保险公司有庞大的保险资产可以直接购买基金。在目前基金发行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保险系基金公司的生存优势不言而喻;其次,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销售中建立了完整的营销体系和战斗力很强的保险经纪人队伍,因此保险系基金公司倚借保险公司现有的营销渠道,其营销优势也十分明显。而对保险公司来讲,基金产品也可以成为其销售平台上一项增值服务内容。保险系基金公司甚至可以利用自己的综合优势开发新产品,比如专门为保险客户度身定做基金产品等等。
在目前的保险市场中,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组织模式:一是保险公司内设投资部门,专门负责保险资金的运用;二是保险资金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三是由保险公司发起设立专门的保险投资基金,并成立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对其进行经营管理。
第三种方式是目前国外大型寿险公司较普遍采用的模式。采用这种方式最大的好处是由保险公司自己作为基金发起人,负责基金投资和管理,可以实现对保险投资收益和风险的直接控制。同时,由于基金的运作过程透明度高,运作机制、组织结构、法律框架都比较规范,能够较好地保证投资者资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