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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史小军,昨天在首都之窗在线访谈时表示,从个人的观点看,北京个税起征点应在1500元左右比较合适,因为个人所得税的开征不仅是组织财政收入、调节公民的收入差距,征收个人所得税还可以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目前各主要城市个税起征点
个税起征点地方可能有权调整史小军表示,今年人大常委会已经把调整个人所得税法的部分条款列入立法计划,在全国范围内许多专家提出应该统一标准到1200元左右,这个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 网友热议 >> 个税起征点你觉得多少合适?
| 网友说话:个税起征点多少合适? |
| CHINA狂人:我认为应该在2500或3000起征!
苹果斑竹:
我个人倾向1500作为起征点,同时降低2500-5000的税率。
俺是大老粗啊:个人认为2000元作为起征点。
百丈冰:个人认为1500元还是低了一点,应该向2000元靠拢,过一、两年,现在的矛盾又会重现。
余丰慧: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为10000元。1980年月工资水平平均在40元,那时,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为800元是合理的,所有工薪阶层都不是征收主体,起到了抑制过高收入、防止贫富差距过大的作用。而到现在,工薪阶层平均月工资姑且算作2000元,是1980年月工资的50倍,工薪阶层工资平均水平是伴随着物价的不断攀升而提高的。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全国范围仍然是800元,这就导致了工薪阶层成为了征收主体,失去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作用。那么,如果比照工薪阶层工资提高50倍来推算个人所得税现在的征收起点,应该是40000元。依据这个参考数据,再综合各个方面情况,起征点应为10000元左右。 |
史小军称,国家税改允许将个人所得税一定权限给地方,北京地税也提出建议,在国家确定统一扣除标准的情况下,允许地方在一定幅度范围内,结合自己地方实际情况作适当上下浮动。如果这个建议被采纳的话,而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定在1200元,能够在30%或者更高的幅度内调整的话,北京或者说一些其他发达的地方有可能高于1200元这个水平。
建议征税考虑劳动所得综合数对于目前起征标准与调节贫富差距初衷相悖的问题,史小军表示,如果仅仅从调整费用扣除标准这个事项来看,还不能彻底解决低收入的人税负过重的情况。
北京地税建议今后的改革方向是把同属于劳动性质的所得并在一起综合考虑一个税务扣除标准,然后再把劳动所得的适用税率作适当的调整,低收入的级距适当拉大一点,高收入的级距适当缩小一些,以便调节贫富差距问题。据悉,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5亿元,其中65%来自工薪阶层。(记者郭安)
个税改革驶至敏感地带
65%个税来源于工薪阶层 个税改革牵动工薪族
按现在的起征标准,工薪阶层反而成了个税缴纳的主体,造成该税种与其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相悖。所以需要规定一个上下活动的征收范围,进一步调节高收入者。
明确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带有连续性的收入列为综合课征项目,实行统一累进税率,对财产转让、特许权使用、利息、红利、股息等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并对税前项目进行必要调整。
与此同时,还要强化税收的监管,加快个税信息化建设,改进征管手段。通过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代交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等,完善个税制度,并强化对真正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谢旭人:调整个税起征点很有必要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当前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必要的。谢旭人指出,针对中国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应充分利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
他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关系到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城镇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费用开支的范围随之扩大,数量也随之增加,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非常必要。
他还表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在充分调查、充分认证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初步方案,下一步就要按照立法程序上报国务院进一步审议。国务院审议以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中相关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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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哪些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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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 薪金所得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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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
全月应纳税 (含税)所得额 |
全月应纳税 (不含税)所得额 |
税率% |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不超过475元的 |
5 |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
10 |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
15 |
| 4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
20 |
| 5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
25 |
| 6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
30 |
| 7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
35 |
| 8 |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 |
40 |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
45 | (注):
| 1、 |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第六条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300元(外籍个人4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费用后的余额。 |
| 2、 |
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取得下列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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