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进出口贸易的高速增长总是超出人们的预期,今年进出口贸易总额将达1万亿美元。即便如此,外贸发展仍有几大难点亟待引起各方重视。
应对贸易摩擦:“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我国外贸出口顺差集中在美、欧各国,逆差集中于日、韩、台湾地区和东盟,这种不
平衡的贸易格局导致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摩擦居高不下。
上半年国外对我出口商品发起的反倾销案件共26起。今年4月彩电出口遭受美国反倾销制裁,加征22.94%—78.45%的反倾销税,很可能迫使我国彩电企业退出现有300多万台彩电出口、近4亿美元的美国市场;6月,美国又对我木质家具出口发起反倾销,影响到12亿美元的出口和近4万家企业的生产;7月,美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半导体增值税退税问题以双方磋商解决的方式撤诉,中方作出了实质性让步。截至去年底,有16个国家对我纺织品发起反倾销和特保调查共48起,涉及10亿美元。面临世贸组织《纺织品协定》2005年初取消所有纺织品配额,欧盟最近正在酝酿修改和简化反倾销标准与程序,削减普惠制待遇等措施,对我纺织服装和其他主要出口产品设障。
应对摩擦的基本思路,在于“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在新的贸易规则下开展竞争与博弈。世贸组织作为国际贸易磋商机制,虽然形成了一整套具有强制性的国际法框架体系,但其“实施细则”往往取决于各国的国内法。在贸易自由化和保护主义冲突之间,世贸规则留给各国的自由裁量空间“宽可走马”。如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不利条款,虽增加了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胜诉的难度,却有效地避免了我国被按照“反补贴条款”立案的可能性。因此,应当关注各国在“两反一保”方面的国内立法动向,从中吸取有益启示,在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磋商和谈判机制的基础上,加快自身立法,有效保护国内产业,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案。事实上,我国新出台《外贸法》的基本着眼点,正是将世贸规则“内法化”。
改善产品结构:提升出口竞争力
粗放性增长是近年和未来一段时间阻碍提升出口竞争力的严重桎梏,主要表现为产品消耗大量资源,缺少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单纯依靠低价竞争等。
中国GDP约占世界总量的4%,但石油消费居世界第二,发电量消耗13%,钢材消耗27%,水泥消耗40%,煤炭消耗31%。我国每年生产彩电4000万台,但今年出口平均价不足100美元,贴牌产品达89%。彩电的104项关键技术,国内能够掌握的只有60%;移动电话的65项关键技术只掌握了一半;而DVD关键技术掌握的还不到16%。
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出口产品还将主要依靠数量增长和加工贸易的方式提升竞争力,这是我国走向成熟工业化国家进程中必不可缺的阶段。即使在现有发展模式下,我国外贸的高速增长态势还会持续相当长一个时期。这是由两个基本因素决定的:一是我国生产能力和消费潜力巨大,以城市化进程为标志的经济建设将长期持续;二是世界产业分工正在新一轮配置,制造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国转移的趋势方兴未艾。但这并不意味着重视并着手提升出口质量是未来的事情。鼓励跨国公司把高技术、高增值的加工制造企业和研发机构转移中国,并给予必要的政策优惠和支持,是当前吸收外资政策应该切实解决的问题;帮助国内企业提高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高科技产业,不断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应该成为政府始终不渝的推动目标;培育自有品牌,掌握核心技术,拓展全球销售渠道,依然是当前企业走出国门,做大做强的基本思路。
力争主动:出口产品适应各类国际标准
我国许多出口产品往往在新技术标准、环保标准、设备标准面前止步。不可否认,目前众多针对国际贸易产品的标准背后,的确存在贸易保护主义的阴影,对此中国企业应该有个冷静、理性的态度,一分为二看问题。也要看到,有些标准并不是仅仅针对中国,而是已经成为国际通用准则,具有普遍适用性。如果我们的企业不能适应或者不愿意去适应,结果只是自己的竞争力受到严重削弱,甚至退出国际市场。
适应才能获得主动。如ISO9000产品质量控制标准,若干年前引进中国,现在逐渐成为我国国内标准,成为企业管控水平达标的代名词;控制汽车尾气排放的欧2、欧3标准引入,对我国环境保护正在发挥重要作用。今年沃尔玛等50家跨国公司在中国采购时,提出供应商应符合SA8000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涉及企业不能用童工、不能强迫劳动、不能无限制加班、内部健全管理体系等等9个方面,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工权益。根据这项标准,全球已有200家跨国公司据此制定了采购准则。从本质上讲,社会标准也好,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准也好,都是为了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
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广大企业既然要在全球采购和生产的国际大循环中获取自己的利益,就要主动适应国际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国际竞争力,使中国经济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商务部国际经济贸易研究院院长 柴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