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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颜六色的收入
  新华网 (2004-03-29 14:44:11) 来源:财经时报
 

    世界是彩色的,不仅仅是黑白灰,还有其他的颜色

    2003年年底,正在服刑的哈尔滨前常务副市长朱胜文突然跳楼自杀。1998年,朱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刑17年。

    在被收审后,朱胜文显示了惊人的记忆力,他写下了一篇《我的灰色收入》,对他以前的收入来源进行了一个总结。文章表示工资奖金这类合法收入是“白色收入”;贪污或索贿的算“黑色收入”;日常工作和交往中同事朋友主动送给的钱物介于黑白之间,属“灰色收入”。朱认为,灰色收入不能算成非法收入,因此不能用它来定罪。不过,朱大人似乎忘了一点——为什么人家会送钱物给他?自然是看中了他的权势,即使送礼人未必会得到什么实质性的好处,至少也会想:就当交“保护费”好了,保住眼下这个位置,还可以再刮上几年。所以他眼中的灰色收入还是黑色收入,无法洗成灰色,更无法洗成白色。从法律的角度看,收入只有两种:合法和非法。灰色收入应该归入非法,至少对大权在握的官员应该如此。但无权无势的普通人的灰色收入呢?他们的收入算不算非法所得?

    就像笔者,主业是某报的专业编辑,收入的绝大部分来源于某报。笔者业余也喜欢写字,只要题材与所服务的报纸没有冲突,什么都敢写。我最喜欢为《中国妇女》写稿,因为我喜欢中国妇女,也尊敬中国妇女,然后我会收到《中国妇女》寄来的稿费。这些稿费是交过税的,属合法收入,但同时它也是我的灰色收入,这应不应该算非法所得?我写的文章都是歌颂中国妇女的,而且顺便歌颂祖国,对社会绝不会造成坏的影响,于情于理都是说得过去的,同时,我也是在谋取私利,稿费我从来没想过捐献出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级官员的灰色收入算非法,黎民百姓的灰色收入就不算?既然算,那也应是合法纳过税的收入。

    我迷惑了。我的这些灰色收入该如何处置?最后我左思右想,只好养了一只灰色的小狗,这些收入全花到它身上,实至名归。后来它一个实在花不过来,我就养了第二只狗。有时候我想,如果我当官一定要当“狗官”,养一群大黑狗。劳动所得就算是合法收入,8小时之外操副业补贴家用是合法合理的。北京某楼盘开始发售了,张柏芝从香港飞过来,在模型前拿把剪刀随便晃一晃,几十万上百万就到手了。她劳动了,这种公然的劳动应该也交了所得税。也没什么人眼红,她在市场上就值这个价。世界是彩色的,不仅仅是黑白灰,还有其他的颜色。比如“性工作者”在中国客观存在,而且数目庞大,她(他)们以提供性服务谋生,这是不争的事实,她(他)们的收入是什么颜色的?黄色收入?(猛小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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