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体制的紊乱,是形成中国隐形收入问题的一个重要根源。”中国社会分配和社会分层问题权威、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李强教授在接受《财经时报》专访时,开宗明义地提出了他的见解。
李强教授认为,中国社会中存在的隐形收入可以划分为工资外收入、单位外收入和非法收入三个层面。
工资外收入
收入体系中的一个紊乱现象,是许多单位内收入不是从正式工资中获得。李教授为此举例说明,在上一届政府第一次为公务员加薪前,中国的部长的工资也只有2000多元,朱镕基总理本人也只有3600元,这些国家行政体系中的最高层管理者的工资,甚至不如一些经营效益较好企业的基层管理人员。当然,人们知道,正式工资与实际生活水平是两码事,干部在正式工资以外会有较高福利待遇。正式工资低而福利待遇高有历史传承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前的二三十年间,二级工的工资长期固定为每月40元,学徒工16元,大学生毕业月薪46元,转正后56元,要熬很多年才能达到64元。但实际上,在这些体制内单位的更重要的收入,并没有用货币形式表现出来,比如医疗、子女上学、住房等等。中国现阶段主要只有外资企业、民营等“非体制内”用工单位实现了工资的市场价格体系,体制内单位的分配虽然已开始向市场价格体系转轨,但其货币形态的工资仍然不高。当然,其非货币形态收入却可以很有吸引力。
今年招考公务员的竞争程度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候,达到了几百人取一的比率,这说明体制内单位的最具吸引力的分配仍然是非货币分配,其非货币分配为主的收入体系仍未得到完全转换。
李强教授将这种不以工资形式的单位内收入称为隐形收入的第一个层次。他为此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隐形收入体系好还是显形收入体系好?他认为答案肯定应当是后者。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 工资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条件,但实际上工资有着更广泛的意义。”李强教授认为,工资体制在社会生产体系中首先是一种激励机制,与之相对应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责任感。在当今世界上任何一种现存社会形态中,等价交换都是经济运行的基本原则,不等价交换很难持续,无论是让低工资的劳动者承担高责任型工作,还是高收入者承担低责任劳动,都不可能长期维持。李强因此认为,劳动者的责任与收入,特别是责任与正式工资的不对称,是中国体制内劳动效率不高的一个根本原因。他同时指出,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都是显形收入体系,即劳动者的收入基本上是靠正式的工资或薪金,而不是靠隐形收入。李教授通过分析指出,在以非工资为主的收入体系下,收入的激励机制功能就会被弱化。而且,即便是作为显性收入部分的工资,其“复杂”的组成结构也进一步弱化了工资的激励作用。
比如许多工作人员的工资单上往往有基础工资、基本工资、书报费、交通补贴、通讯费等等,劳动者会认为有些是国家给的,有些是社会福利,实际上都是单位负担的,但这种分散计算工资的方式,同样也分散了劳动者的责任感。李强特别指出,年薪制和“计时计件”工资制应该是当前社会分配制度中较合理和科学的薪酬制度。前者适用于高级管理者,这种数目较大且集合计算的收入有利于强化管理者的责任意识,而责任问题正是管理者的最重要的问题;后者适用于基层的技术劳动者,这种计时计件工资正对应了劳动者的计时计件责任。
单位外收入单位外收入被李强教授列为隐形收入的第二个层面,他对此的定义是:劳动者从自己“全时劳动”(full time)的职位以外所获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