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承受之“灰”
同样,一个严重贫富分化的国家也是无法长治久安的。
不久前由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经过数年跟踪调查完成的《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调查》一出炉,即成为海内外舆论关注的焦点。因为这份报告显示,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已是“世界最高”。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调查报告主创人李实对这个“世界最高”进行了说明: 如果仅算货币收入,不包括实物,中国可能不是最高,津巴布韦比中国还高。而此次调查之所以得出中国“世界最高”的结论,是因为调查中考虑到非货币因素。记者注意到,李实所说的“非货币因素”仅仅是指医疗、教育、失业保障等单位福利性质的非工资收入,即李强教授所定义的第一层面的隐形收入,而没有提到单位外收入和非法收入。可以肯定的是,后两者主要存在于城市群体中,因此同样可以肯定,中国的城乡实际差别比《调查》所公布的数字还要“耸人听闻”。《调查》还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即反映社会平等的经济系数已经到了0.454,但这同样没有把“灰色收入”算进去。如果算“灰色收入”,有的学者估计,可能还要再加10个百分点,因此,中国现在反映社会收入差距的经济系数至少在0.50以上。而据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的一位博士生透露,不久前曾有几位专家做过相关调查,这项未公开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可能超过0.6,这绝对又是一个跻身世界十强的数字!
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教授、英文学术刊物《The China Review》主编王绍光认为,到底收入和财富的差距缩小到怎样的程度才算是公平的,世界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而且,不同的国家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社会公正有不同的接受程度。但他同时通过研究发现,人们普遍认为,如果社会上贫富差距过大,富人的收入或者财富来路不正,即不是通过正常的社会竞争获得,那么社会就是不公正的。这种“公正观”成为衡量政府工作是否称职的一把尺子,即,如果社会变得越来越不公正的时候,人们就会认为政府工作失职。
“灰色收入”的合理性但也有专家指出了灰色收入在现阶段的合理性与积极意义。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指出,“灰色收入”其实不含任何贬义的色彩,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灰色收入”当初的出现应该说是个好征兆,它预示着经济开始活跃,个人有了更多发挥、运用自己长处的机会。但“灰色收入”同时也带来许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导致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茅于轼同时认为:目前高收入者的纳税比重只占个人所得税总征收额的很小比例,这显然不正常。但不应把全部责任都推到高收入者的身上。他认为问题的症结是出在立法和执法上。薪酬和社会分配问题专家时堪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特别指出,依靠个人知识技能的劳动获得单位外报酬,如教授校外讲学,技术人员业余打工等,本身也是在为社会创造了新的财富,这与医生收取病人“红包”等非劳动所得,应该有严格区别。但法律界人士指出,“灰色收入”本身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个人收入只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而这个合法的界定当以收入的来源为依据。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是正常工资之外,而且是在向税务机关报税的时候隐瞒了收入,其行为都应该被认定为偷税行为,都应该被认定为偷税。而且,与这些收入一起被隐形的,是中国正在被高度关注的贫富问题。(记者 鲍迪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