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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快速普及 “飞蛾扑火”暴露车贷“黑洞”
  新华网 (2004-02-27 16:14:36)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2月27日电(记者慎海雄、崔砺金)随着私家车的快速普及,我国的汽车消费贷款市场发展迅猛。与此同时,存在着不良车贷与车贷险交织形成的“黑洞”。这个“黑洞”不仅扰乱了汽车消费贷款行业的正常秩序,也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

    车贷“信誉
链”正在断裂

    数据显示,全国“私车族”中,近20%使用了汽车消费贷款。有关信息表明,截至2003年11月末,汽车消费贷款的余额已达1800多亿元。然而,车贷市场暴露出的问题同样触目惊心:

    消费者申请汽车按揭贷款,必须先行购买一种信用保险——车贷履约保证险,万一借款人不能按约定还款,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银行损失。青岛市8家金融机构从1999年开始通过车贷险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以来,由于借款人不还款,保险公司又无力赔付,已形成6亿元不良贷款。恶性贷款引起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居高不下。广州保险同业公会办公室主任马孝新告诉记者,据他们2003年第一季度的统计数据显示,广州地区各财险公司车贷险平均赔付率高达135.57%,个别公司的赔付率竟达到400%。

    而来自北京、上海、杭州等地的调查表明,去年以来有关汽车的投诉和官司剧增。据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最新统计,2003年度共受理汽车投诉272件,因车贷引发的纠纷又占了大头。杭州上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顾震辉说,去年上半年,他们受理的610件金融案件中,汽车信贷官司占到八成多,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近4倍,涉案标的1.71亿元,同比增长7倍。

    顾震辉告诉记者,目前车贷官司主要有三类:一是贷车者将车辆用于经营,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二是将还车贷的钱挪作他用。三是恶意车贷,车一到手就立即转卖“黑典当”或“地下钱庄”,随即隐匿行踪,让人无可奈何。

    “审查缺位”疏漏多 “饮鸩止渴”损失大

    记者采访发现,在车贷“信誉链”中,银行、保险公司、车商等各个环节都存在工作疏漏。正是由于“风险审查缺位”,才导致了车贷险事故频发。尤其令人担忧的是:如此高风险的贷款和险种,居然一度成为各家追捧的热门,其结果是窟窿越来越大,国有资产流失惊人。

    某保险公司的车险部经理钱永华抱怨说,不少银行纷纷降低汽车按揭的门槛,有的银行大幅下调首付比例,甚至推出了“零首付”;将规定的3年还贷年限延长到5年至8年;大幅下调贷款利率;将放贷对象逐步由高收入者扩展到一般的工薪阶层等等。汽车按揭贷款的数额越大,银行承担的风险理应越大。然而,现在银行根本不去搞资信调查,一旦出问题,统统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一些保险公司的车贷险业务快速发展又陡然停止,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合同关系尚未理顺是一个重要因素。”保监会杭州监管局局长张忠继告诉记者,保险公司理赔只能以保险法和保监会认可的《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为依据,而现在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的补充《合作协议》对上面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做了明显改动,有些银行不去搞资信审查,贷款风险均让保险公司独家“吞咽”。

    保险公司内控管理不严,也是车贷险情频发的原因之一。由于保险公司之间竞争激烈,个别一线业务操作员降低承保条件。更有甚者,少数保险公司对借款人的调查往往由车商“代办”。浙江吉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依青坦言,车商替购车者办理车贷险、代理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多卖一辆多赚一点,客户资信究竟如何,和他并没有多大利害关系,向不合格的客户“放水”就有了可能性。事实上,就银行而言,汽车贷款信用保证保险也只是画饼充饥,根本无法就此解决风险问题。一些“空壳公司”更是借机疯狂骗贷。

    体制漏洞导致“前仆后继”

    按一般市场规律,在制约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应该开办汽车贷款信用保证保险这种高风险的业务,银行更不会接受这种画饼充饥式的担保方式。然而,许多保险公司和银行居然如飞蛾扑火,热衷于从事这项业务。甚至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部门紧急叫停之后,一些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和基层银行还在乐此不疲。

    有关人士认为,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保险公司和银行存在的体制弊端。由于这些机构大多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许多负责人受市场份额和业绩考核的压力千方百计扩大市场占有率,而基层工作人员受业务提成奖励等的驱使,更是风险意识淡漠。他们只图手续齐全,追求操作层面上的“无懈可击”,甚至认为大家都是国有企业,出了问题个人不用承担责任。就这样,保险公司明知风险高,银行也明知信用保证保险保不了风险,但仍你情我愿,共唱“双簧”。

    浙江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负责人透露说,随着车贷险的风险逐渐显现,一些原本已经从业务提成等环节中获益的人员自知残局难收,纷纷以各种理由“跳槽”。而他们往往又蜂拥到新开办的一些保险公司,继续从事这种高风险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有关人士分析说,前几年的车贷业务一般贷款期都在四到五年,按月还本付息。在初期,由于客户每月还款额较小,客户逾期不还款表面上看起来额度不大,用现有的银行信贷业务管理统计口径,以逾期额除以贷款总余额得出的逾期率显然不会高,但实际上当出现客户连续三期以上不还款时,以后再还款的概率就比较低。

    当务之急是建立专业化服务体系

    专家指出,在目前的条件下,需要建立具有对消费者评估和处置能力的专业个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协助银行等金融机构来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长期从事车贷研究的方昶行等人认为,消费者信用能力的评估和风险的处置,技术性强,流程复杂,只有通过专业化经营才能建立起这种能力。而目前我国各大银行的主业是存、贷款和资金结算,因此很难在某一单项业务上对机构进行专业化设置。从成本和效益角度讲,也是多数国有商业银行不大愿意做的。这恰恰为建立个人信用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了发展空间。

    建立专业分工的制度保障体系,已成为促进我国汽车消费贷款市场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业内人士认为,从当前我国汽车金融服务市场发展的情况来看,靠市场的自由发展是很难形成专业分工服务体系,因此必须通过制度保障来建立和完善这种分工体系。例如,应禁止国有资本为个人融资提供担保,对类似汽车贷款信用保证保险这种变相担保,也要坚决禁止。同时,要强化监管力度,努力堵塞漏洞。金融监管部门在治理车贷和车贷险问题上应该建立联合办事机构,以消除因“各管一段”而导致的监管盲区。

    当前,要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车贷监管,防止车贷风险的集中暴发。此外,要引导银行业加强与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独特作用。对不承担风险连带责任的机构推荐的客户,以及银行直接营销的客户,银行必须要认真调查其资信;对没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风险连带责任的个人汽车贷款,必须要通过大大提高首付款比例、缩短贷款年限来控制风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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