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优势在被人们充分认同,但人们对眼花缭乱的屏幕背后发生的事情却往往浑然不知。据调查,大约有69%的网络用户不知不觉中在电子邮件的分发列表中署过名,一些公司可以很容易收集到这些邮件地址;而浏览器中存在的可以跟踪用户上网信息的Cookies文件有近40%的人根本就不知道,更不用说什么防范个人信息丢失问题了。加上我国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上网随意注册的现象较多,这也为个人信息的丢失提供了方便。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相关的安全性的问题特别是个人隐私的保护备受关注。据媒体调查显示,互联网时代,55.8%的受访者认为保护个人隐私“越来越难”,29.3%的人认为“个人信息被随意公开泄露”。而提高保护意识是杜绝个人信息外泄的重要方法。
网络时代,个人隐私的泄露大多是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由于设备、技术和管理等问题,用户的个人信息无法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信息成为某些人的生财之源。据悉,基础的信息软件和硬件方面如微软的操作系统、奔腾产品都存在一些漏洞,这些漏洞对某些专业人士来说是探取信息资源的极佳途径。网络黑客的攻击事件层出不穷,在网络时代的今天,几乎平均每20秒就会有一次黑客攻击事件发生。一些商业网站把客户注册的个人信息作为资源储存,更有甚者拿这些个人信息来出售。这些都已经成为网络信息安全的极大障碍。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私密信息被记录在计算机中。商家使用这类信息需要冷静并尊重消费者的意见。基于此,一些有责任心的企业便认识到有必要让专人来负责建立和维护隐私系统。国家有关部门对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要求设立CPO首席隐私官职位。目前,中国只有联想等极少数大型企业设有这一职位。隐私官的任务是处理企业内部和外部隐私事务,内部事务包括政策的制定、展开和适应及同公司现有及过去员工的联系,外部事务包括公司和其他商家及公共领域、股东、客户、媒体的交流。IBM、AT&T和柯达等大公司都先后任命了他们各自的首席隐私官。美国现在已有至少100个此类官员,年薪12.5万到17.5万美元,预计明年可能会有500到1000个此类官员。
“网络隐私权”概念出现
法律的不健全在客观上加剧了我国的信息安全问题,还必须通过完善法律来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资料的保护。对未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过失泄露这些信息,给当事人的精神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就应以侵犯隐私权论处。如果不负责任地收集资料,将搜集到的个人资料进行使用并导致当事人的损失,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为了加快信息安全的保障,规范网络时代的运营规则,我国将对“网络隐私权”进行立法保护。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郑成思透露,在今年年底将提交全国人大讨论的民法典的框架里面,正式出现了“网络隐私权”的讨论。据悉,北京正在运作信息安全规则制定,相关立法正在进行。严格的法制将会规范信息安全的市场运作机制,对打击个人信息的泄露事件提供依据。同时,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政府、法律执行机关或其他民间机构搜集的个人隐私,必须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向公众进行开放,特别是公开的材料与某个人的私生活相关时,必须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比如,警察可以将罪犯的一些个人情况公之于众,并获得公众的支持,但社会保险机关在非特定情况下,一般不能公开公民个人的工作和财务状况。网络时代,公民提高个人隐私保护意识尤其重要。在网上不要随意填写表格;选择安全防范能力较强的网站存储重要个人信息;在马路上接受市场调查,或者在商店里填写贵宾卡表格时,千万留个心眼,别随随便便地让自己的资料被人利用。在一些商务活动中,必要时约定保密责任。比如,购房人最好在签约时与开发商约定保密责任;如泄露业主个人信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文/胡慧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