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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拿什么拼上海?
  新华网 (2003-03-14 10:20:30) 来源:《国际金融报》
 

  深圳近期出台的《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用明确的十八项条款阐述了深圳为巩固和强化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地位作出的种种努力。业内人士分析,深圳的意图十分明显,其目标直指上海。  

  深圳市政府财经处的相关人士3月13日对记者解读《规定》时表示,这项新的举措一方面确定了更加宽松的环境,一方面也可以让金融机构得到实际的利益。  

  尽管如此,经济学家茅于轼同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针见血地指出,面对“千呼万唤”仍然没有出来创业板,深圳作为金融中心的发展步伐,近两年确实有所减弱。而现在抓住与香港联手的优势,深圳的策略是非常正确的。 

    深圳的标志性建筑———地王大厦,20世纪90年代中期曾号称“亚洲第一高楼”,如今早已风光不再。深圳金融中心建设这几年也有式微之势。  

  “世界第一高楼”上海环球金融中心建成后,将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再添生力军。陆家嘴已成为众多金融机构的集聚地。

 

  全力前行

  2003年1月,深圳市长于幼军在听取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证管办、深圳保监办、深交所部分金融机构的工作报告后指出,深圳金融业占全市GDP比重达12%,占第三产业1/4以上,作为深圳三大支柱产业之一的地位进一步巩固。  

  更重要的是,于幼军表示,深圳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和支持金融业的改革发展,正在抓紧研究出台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力营造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深圳确实需要新的力量来改善金融环境。深圳市政府人士对记者强调,《规定》中大多数内容都是最新的政策内容,但实际上的一些服务工作,一部分是已经在操作的。  

  重拳出击

  本着积极为在深圳各类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营造良好投资和发展环境的方针,《规定》中强调:成立市金融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设立“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据了解,金融资产管理办公室的编制已经准备得差不多了,很快就会投入运行。  

  在具体优惠政策上,《规定》强调,大型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需购地自建办公用房的,所购土地按市场地价给予优惠,并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部或地区总部在深圳的金融机构新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在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补贴。足以看出深圳对于大力吸引金融大机构落户深圳的热情。  

  在外部环境上,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到工商部门,还有人事、外事、公安部门都被要求积极地配合展开相关工作。诸如工商部门应当简化相关手续,为金融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  

  如何比拼

  深圳强调自己区域金融中心的地位,到底希望拿什么与上海比拼?

  茅于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国家金融中心来说,一般国家是只有一个,美国也只有一个。从目前来看,中国还不具备两个中心的条件。  

  茅于轼认为,就目前的情况来说,上海和深圳谁真正能够成为金融中心仍然没有定论,深圳与上海比拼的格局是必然的。茅于轼也坦言,深圳作为金融中心的地位确实近两年来是有所削弱的。  

  茅于轼对记者谈到,普遍的观点认为,上海是被一致看好成为国内金融中心的。上海有着很好的历史背景,有成为金融中心的天然条件;从历史上说,上海解放前就已经成为了整个远东的金融中心;从文化上来说,上海也相对更有优势;从国家政策倾斜的角度来说,目前上海也同样具有优势。  

  所以深圳此次在《规定》还指出,积极推进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业在信息、技术、服务和金融创新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建立深港两地金融业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强化与香港金融业的紧密联结。  

  茅于轼认为抓住与香港联手的优势,深圳的策略是非常正确的。(沈娟)

  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摘要)

  第四条 成立市金融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  

  第五条 设立“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六条 市政府设立金融创新奖。

  第七条 推动建立深港两地金融业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强化与香港金融业的紧密联结。

  第九条 大型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需购地自建办公用房的,经市政府批准,所购土地按市场地价给予优惠,并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 总部或地区总部在深圳的金融机构新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在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补贴。

  第十二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市属企业的资金业务、资产重组、咨询顾问服务等方面,应为金融机构参与竞争创造更多的机会。

  第十六条 人事、公安部门应当为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在办理调入和家属随迁手续、人才居住证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十七条 教育部门在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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