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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文禁止基金销售活动中的虚假陈述、误导及欺骗性宣传,同时禁止各种恶性竞争和黑箱作业,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是《规定》的一条根本原则。《规定》指出,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投资人作虚假陈述、欺骗性宣传,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向投资人收取额外费用;除基金契约、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拒绝投资人的认购、申购或者赎回申请。
《规定》指出,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禁止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以强制、抽奖等不正当方式销售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在销售基金时给予投资人折扣、给予中间人佣金的,应当予以明示,给予投资人的折扣、给予中间人的佣金必须如实记账”;“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损害行业声誉;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恶意压低基金的服务收费。”
对于时下热闹的基金形象宣传活动,《规定》指出,基金的设立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和销售该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确保基金销售宣传的内容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得出现与基金契约、基金招募说明书内容相抵触的陈述;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人保证获利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引用的数据和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
《规定》明确指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由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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