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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太原3月20日电
新华社记者鄯宝红 王永霞
当前,一些地方在发展旅游业时,将列入保护范围的国家天然林随意划成旅游景点加以开发。这种无序、无度的“圈林”、“圈山”行为,导致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是一种牺牲长远利益的短视之举,应当加以制止。
科学而有序地对包括天然林在内的森林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发展森林旅游,对繁荣地方经济大为有益。但少数地方领导却只顾局部而不顾整体,在发展当地旅游经济时对国家和集体的森林资源肆意进行“开发”,有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就将国有天然林“圈”入景区范围,设卡建门,售票运营;有的在林区大搞基础设施建设,修路引水,盖别墅、建度假村……宝贵的绿色在人喧机鸣声中日渐消退。
以山西为例,这几年各地发展旅游的势头十分强劲,出现了许多新开发的景点。但包括绵山、霍山、历山、管涔山等一些著名旅游景区,在开发中都出现了违反“森林法”的状况,林业部门屡禁不止,市县政府一意孤行。介休绵山是由本地一位民营企业家投数亿元巨资而开发的,却在没有得到林业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占去数千亩的天然林,另外还因为搞建设对林地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山西省林业厅多次要求开发方办理占用林地手续、补交相关费用,却受到介休市政府的阻挠,事情至今未有结果。自然风光秀丽的历山,更是成为周围几个县争抢的“香饽饽”,各家竞相开发,置保护森林的基本国策于不顾,导致山区独特的高山草甸植被遭到毁坏。
有的地方领导有这样的错误认识:这山这林这风光就在咱境内,搞旅游开发,富县又富民,还能提高知名度引来投资,为何就不行呢?而一些林业专家指出:像山西少数地方那种“开发方式”,乱“圈林”、滥“占山”,其结果是使属于国家的森林资源成为局部地方少数人赚钱的工具,贻害无穷。在我国目前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要的形势下,搞旅游开发,一要有“序”,即一定要在“森林法”和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要有“度”,就是要有科学的规划,本着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来开展工作,将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很好地统一起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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