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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乌鲁木齐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场热闹非凡。
一个人专门雇了一辆车,将两个坏的理发椅拉到了投诉现场。他说自己一年前买了3个,可只用3个月就坏了两个,此前多次找商家也解决不了问题。
活动现场的中央位置由工商、质检等政府部门设置的办公桌围了一圈,或给市民提供咨询,或接待市民投诉。在这道核心圈之外,全是企业的展台,从食品到楼房,从家电到医疗器械,应有尽有。在广场的一边,中老年腰鼓秧歌队投入地表演渲染着整个活动的气氛。所有这一切都笼罩在一条红底白字的巨型横幅下,上书“科学安全消费”。
据当地媒体第二天报道,“3·15”活动得到市民的高度重视,前往投诉和咨询的市民人数极多。不仅仅是乌鲁木齐,全国其他地区的情形大多如此。
“3·15”前后,检查市场,通报案例,烧假冒伪劣,一个接一个,有关部门谁也不甘落后,全社会便有了轰轰烈烈之景象。
有媒体总结说,“3·15”正在变成每年屈指可数的几个全民运动日,有人将此比喻为“赶集”。因为老百姓在这天能得到平时得不到的“交换”,还因为有关部门在这天能得到往日比不了的形象。
有分析认为,“赶集”现象没什么不好,全民重视更显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加强,同时全民投入带来的经济亮点更增添了全社会的财富。
但还有分析认为,传统意义上的“赶集”,是因为条件所限,大家不方便随时购买或交换,只能定时定点聚在一起赶集。如今,“3·15”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这种特征。
现在的问题不是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高,而是日常生活环境没有达到消费的安全需求。从法治角度说,在“3·15”这天投诉,效果应该和平时投诉一样,可为什么老百姓非赶“3·15”呢?为什么各部门在“3·15”的合作气氛和办事效率比平时显得高呢?
对比之下,轰轰烈烈之后有冷冷清清之嫌,而两者都不是美好生活的常态。(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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